昆明市呈贡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斗南片区、松花社区、原呈贡钢厂片区污水截污治理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明市呈贡区水务局:
你单位所报《斗南片区、松花社区、原呈贡钢厂片区污水截污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斗南片区、松花社区、原呈贡钢厂片区污水截污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呈贡〔2020〕16号)的评估结论,现就该项目有关环保要求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斗南片区管网工程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2°46′19.11″、北纬24°53′47.62″,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2°47′33.49″、北纬24°53′41.16″;松花社区管网工程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2°47′53.38″、北纬24°50′24.29″,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2°47′21.80″、北纬24°49′38.31″;原呈贡钢厂片区管网工程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2°48′13.15″、北纬24°52′31.30″,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2°48′15.62″、北纬24°51′53.03″。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内容包括斗南片区截污工程、松花社区截污工程、原呈贡钢厂片区截污工程,配套建设施工期临时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582.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35%。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具体工程内容、规模、功能以及环保对策措施如《报告表》所述。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间,设置临时沉砂池,产生的施工冲洗废水和雨天地表径流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施工及运营期产生的淤泥滤水通过吸泥车清运至呈贡污水处理厂处置,不外排。
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施工期间,需使用商品混凝土,应避免大风天气土石方开挖和回填作业,建筑材料堆场用土工布覆盖,并铺以洒水抑尘措施;对外运输车辆进行密封遮挡,控制车速,出厂时对轮胎进行清洁。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无组织排放颗粒物≤1.0mg/m3。
四、严格执行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局、设置围挡封闭施工,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在夜间运输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夜间≤55dB,因施工工艺等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向呈贡区环保局登记备案,于连续施工之日3天前公告。
五、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和处置,严格执行《<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号),弃方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对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边沟清淤产生的淤泥装袋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现场不贮存。运营期定期对管网进行维护清淤产生的淤泥,使用编织袋袋装后转移至地面暂时堆放,淤泥堆放区域凹于地面,底部设置彩条布铺垫,淤泥袋装后统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不在现场贮存。
六、工程完工后,恢复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恢复现状植被及动物生存环境,针对占用路面进行道路路面恢复。
七、《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八、项目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
九、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否则,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罚。
昆明市呈贡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