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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010-324697 主题分类: 2019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10-23 10:09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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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10-23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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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统一监督管理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拟订或修订城市、乡村规划并组织审核规划中的环境保护方面的部分。

2.负责全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依法行使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4.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呈贡区人民政府委托,对建设项目(新、扩、改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保护进行管理,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监督、管理全区生态保护工作。拟订本区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湖泊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本辖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7.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8.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织织协调工作和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呈贡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争创国家生态区的日常组织工作。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对辖区内的环保产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技术监督,对引进的环保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开展和推动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公告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紧扣全区中心工作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全区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健全机制,全力以赴抓落实,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高品质现代化科创新城。重点工作任务有

1.做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消减(基数2013年)工作。

狠抓源头管理,严控重金属污染物项目,全年审批编制“环评文件”项目17个、提出审查意见2个,均不产生和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强化日常巡查监管,管辖范围内的现有工业企业均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

2.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率100%。

市级下达呈贡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为:呈贡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负荷率、浓度不低于上年国家认定结果;洛龙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增加配套管网,提高污水进水浓度。

呈贡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负荷率85.85%、同比提高0.21个百分点;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进口浓度分别为269.83毫克/升、26.89毫克/升,分别比上年提高27.5毫克/升、3.12毫克/升。洛龙河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进口浓度分别为130.42毫克/升、26.7毫克/升,分别比上年提高了16.75毫克/升、5.33毫克/升。

3.水质达标率(地表水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经每月监测评价,4条入湖河流水质达标率100%,其中洛龙河水质达Ⅱ类、捞渔河、梁王河水质达Ⅲ类、马料河水质达Ⅳ类;吴家营3眼饮用水井(已于2018年取消饮用水源)水质达地下水Ⅱ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

4.空气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全年轻度污染天数不超过4天(境外输入污染物、臭氧等自然因素除外),空气质量优良率(境外输入污染物、臭氧等自然因素除外)98%。环境空气综合指数控制在3.11以内,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在2018年基础上下降1%,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四项指标保持2018年水平。

2019年呈贡区空气自动站有效监测天数349天,其中195天优、126天良、轻度污染28天(1天为境外输入PM2.5污染,27天为臭氧污染),空气质量优良率91.98%。按考核指标规定境外输入污染物、臭氧等自然因素除外,我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超目标2个百分点。环境空气综合指数3.09,在控制目标内;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分别同比下降9.1%、25.0%、13.9%、4.2%,臭氧同比上升19.0%,二氧化氮同比持平。各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国家年度二级(良好)标准要求,空气质量在全市主城五区排名第一。

5.做好农村“七改三清”和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工作。

牵头制定《昆明市呈贡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2019年度“治污-治理城市环境污染”工作计划》,汇同区属有关部门,治理污染,改善城乡居住环境,圆满完成机动车尾气治理、入湖河道水质达标治理、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环境信访办理、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等工作任务,城乡环境进一步提升改善。

6.做好滇池治理工作(呈贡区2019年度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工作)及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

围绕滇池治理目标任务,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按月监测4条入湖河道和8条沟渠,分析统计上报入湖河道污染物消减情况;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保持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贯彻落实河长制,每月开展河道沟渠巡查,及时发现、解决河道沟渠存在的环境问题,共出动车辆32辆次、人员81人次,巡查河道沟渠32次,提出整改问题6个。

7.做好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

及时处理网格案件,反馈处理结果,定期整理、汇总网格化工作进展信息、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按规定时限上报昆明市网格化监督指挥中心呈贡分中心。全年处理网格案件8件,均按要求办结;上报网格工作情况25次。

8.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环境监管职责,对呈贡垃圾焚烧发电厂、呈贡污水处理厂、云白药集团公司、9所高校等重点污染源及辖区医院、高校实验室落实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检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100余家次,督促指导中石油呈贡彩云南路加油站等3家企业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我局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对环境监测站的消防器材、安全设施、化学试剂进行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注重提升环境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参加区上消防联合应急演练1次。全年未发生因环境监管不力而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退休人员1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589.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9.7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0;其他收入0万元0与上年对比减少298.1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经费减少,购房补贴的减少;二是项目经费收入减少主要是污染源普查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呈贡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等项目的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58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5.59万元,占总支出的89.13%;项目支出64.12万元,占总支出的10.8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本年基本支出减少83.86万元,主要是因为购房补贴的减少;与上年对比本年项目经费支出减少234.10万元,主要是污染源普查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呈贡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等项目的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5.59万元。与上年对比本年基本支出减少83.86万元,主要原因购房补贴的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4.2%。(人均公用经费支出为6.0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12万元。与上年对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234.10万元主要是污染源普查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呈贡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等项目的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环保宣传、教育经费到位7万元,实际使用7万元,与预算资金总额无偏离;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到位9万元,实际使用4.6元,占资金总额51.11%,与预算资金总额偏离48.89%,结余资金缴回财政;3、创建省、市绿色单位到位3万元,实际使用3万元,与预算资金总额无偏离;4、段家营等7个社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开展消毒改造经费到位3.14万元,实际使用3.14万元,与预算资金总额无偏离;5、病媒生物防制经费到位0.5万元,实际使用0.5万元,与预算资金总额无偏离;6、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项目尾款资金到位26.96万元,实际使用26.96万元与预算资金总额无偏离;7、执法办案补助经费项目资金到位11.65万元,实际使用11.65与预算资金总额无偏离;8、委托第三方开展呈贡垃圾焚烧发电厂异味监测经费资金到位7.28万元,实际使用7.28万元,与预算资金总额无偏离。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9.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298.1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经费减少,购房补贴的减少;二是项目经费收入减少主要是污染源普查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呈贡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等项目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5教育支出0.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环境保护业务培训的支出;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支出;

3、211节能环保支出514.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0%主要用于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及环境监测等业务的支出;

4、221住房保障支出37.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3%。主要用于公积金支出及购房补贴的发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60万元,支出决算为6.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基本等于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57万元,下降19.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6万元,下降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接待费的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0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6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环境污染投诉处理、行政执法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2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26万元主要是辅助性岗位人员工资的增加导致劳务费的增加。昆明市呈贡区环境保护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环境污染监督治理、污染投诉的处理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的开展等工作所需的办公费、邮电费、培训费、接待费、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资产总额,116.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1.92万元,固定资产35.0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4.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3.0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出租房屋0平方米;补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83.08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6.93

81.92

35.01

0

0

0

35.01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整体绩效评价和项目绩效自评已于2020年5月11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开网址为:

http://www.kmcg.gov.cn/c/2020-05-11/4563087.shtml

http://www.kmcg.gov.cn/c/2020-05-11/4563148.shtml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是行政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经费支出。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了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