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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010-324460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10-22 15:27
名 称: 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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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2020)3号

发布时间:2020-10-22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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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昆明市呈贡区第一中学全护眼校园智慧照明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NJX2020012]”的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昆明巨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圆通北路121号百腾数码广场昆明店A座2F205A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胡正会

被投诉人:昆明市呈贡区第一中学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双龙路90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杨少宁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荐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108号东来大厦20层20E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王健

二、基本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第一中学全护眼校园智慧照明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NJX2020012]”的采购活动中,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而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事项: 招标人招标文件规格及参数的设置不是中小学教室照明相关的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要求删除以上控标和特指参数、排他性参数;招标参数及其他要求特指立达信品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把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商务条件等作为评审因素,总的评审因素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相对应,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中小企业。

三、处理结果

经我机关调查,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内容,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或者昆明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