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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010-324295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10-19 10:29
名 称: 《昆明市呈贡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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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0-10-19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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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2020年10月16日,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区政府办印发了《昆明市呈贡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文件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做好我区区属国有企业及应由我区接收的驻昆中央,省,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0〕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初拟了《昆明市呈贡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征求职能部门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昆明市呈贡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报审稿)》,再次征求意见,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研审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总体导向: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内容之一,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0〕31号)。《昆明市呈贡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43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立足退休人员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管理服务资源,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二)工作目标

2.按照国家要求,2020年12月31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或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达到“接得住、交得稳、管得好”的工作要求,实现移交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具有归属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

3.呈贡区区属国有企业。驻昆中央,省属,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需由我区承担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也适用本方案。上述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国有企业主体已消失的退休人员,未移交的由现管理单位负责办理移交工作。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其他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组织领导

4.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统筹,参照省、市工作机制,成立呈贡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李绍根 区财政局局长,区国资局局长

        王燕兴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 区委组织部,区医疗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档案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健康局,区信访局,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企业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资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绍根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艳梅,李怡嵩担任。

第四部分:移交原则

(三)坚持统筹协调

5.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在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区级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国有企业落实移交主体职责,各街道及所属社区落实接收主体职责,密切协作,步调一致,集中攻坚,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按照“成熟一批、办理一批,成熟一家、移交一家”的工作要求,按时,有序,分步推进移交工作。

(四)坚持属地移交

6.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规模和需求,由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地街道及所属社区提供相应管理服务。

全区各街道及所属社区作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接收主体,要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规范完善有关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精简移交环节和手续,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不协调、不顺畅的问题,实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平稳有序移交。

(五)坚持整体移交

7.国有企业移交时,对企业退休人员相应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兼顾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因私出国(境)事项审批,补充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统筹外费用等具体工作要求,把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连同其社会保障事项、人事档案(含党员档案)、党组织关系以及数字化档案等全部整体移交。

(六)坚持以人为本

8.按照就近、便利、自愿的原则,首次移交时,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地属地人民政府进行移交,若长期居住地不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则移交至国有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属地人民政府。移交后,根据退休人员自愿申请情况,协助退休人员将其社会保障事项、人事档案(含党员档案)、党组织关系等转入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纳入当地管理,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

第五部分:管理服务内容及例外事项

(七)街道及所属社区管理服务内容

9.基本服务方面。一是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关系;二是利用昆明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系统,规范、统一为退休人员提供咨询、查询服务,及时维护更新移交后退休人员信息数据以及信息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工作;三是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四是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阅读文件、了解情况、查阅信息、参加有关会议,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五是开展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走访和节日慰问工作,指导和帮助退休人员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10.社会保障方面。一是配合社保部门跟踪掌握和上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生存及流动状况,做好领取社保待遇资格确认工作;二是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慢性病、特殊病、特殊规定药品认定材料申报工作;三是协助社保、医保部门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工作;四是负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遗属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申报;五是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建立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

11.党组织建设方面。一是管理国有企业退休党员组织关系;二是组织国有企业退休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三是按隶属关系开展有关工作。

12.帮扶救助方面。一是对重病卧床、行动困难和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康复医院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上门进行社保待遇资格确认;二是建立救助帮扶机制,帮助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解决基本生活诉求问题;三是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和机构优势,积极组织和指导社会志愿队伍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特别是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退休人员提供义务服务,并在维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八)例外事项

13.驻昆中央,省,市,区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对应党委(党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含党员档案)暂不移交;移交前已死亡的退休人员档案,仍由原国有企业保管;其他涉密部门人员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4.驻昆中央,省,市,区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对应党委(党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由原单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军工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核心涉密退休人员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由原单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15.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筹资和有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16.国有企业发放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国有企业按规定妥善处理。

17.军转干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劳动模范、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及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等特殊退休人员的待遇认定、核定、发放等工作暂不移交。分别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教育体育局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市级职能部门细化工作方案精神移交。上级具体工作方案出台前,按照原渠道解决。

第六部分:主要任务及工作分工

(九)统筹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

18.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全区工作计划、信息采集样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流程、移交协议文本、有关承诺书模板等;组织召开全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动员部署会,组织工作培训会;加强与省、市国资委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指导;制定有关维稳工作预案,协调处理移交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定期召开例会、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工作。

牵头单位:区国资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医疗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档案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健康局,区信访局,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做好社会化保障管理服务衔接工作

19.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支付;职能部门要积极指导国有企业和街道、社区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搭建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平台,利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网络平台功能,促进管理工作数字化、便捷化、高效化。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档案局、区总工会。

(十一)做好国有企业退休党员接管工作

20.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街道及所属社区党组织对接,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等服务工作,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国有企业负责做好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前党费交纳基数核准、接转前应缴党费收缴、党员基本信息梳理汇总等工作;国有企业上级党组织要加强与移交地党组织的沟通协调,确保退休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平稳有序;区委组织部要指导街道及所属社区,加强党组织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党组织接收工作,及时将驻昆中央,省,市,区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要严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纪律,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收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国资局,涉及国有企业。

(十二)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接管工作

21.区档案馆对接收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区档案局指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含党员档案)规范化整理;区档案馆健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接收、管理、查阅以及移交后档案增加、转移等工作制度;推进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数字化、便捷化;落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接收所需的场所和经费。

牵头单位:区档案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国资局,涉及国有企业。

(十三)提升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保障水平

22.统筹研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内容,规范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和标准;指导社区服务平台建设、业务骨干培训、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的有效运用;完善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制度,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街道或社区日常工作中,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提高街道或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加强社区自管组织、互助组织和义工组织建设,创新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方式。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预算、申报、审核、拨付。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档案局,区政务服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

第七部分:时间安排

(十四)移交准备阶段(2020年9月10日前)

23.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照上级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对本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自行组织移交,移交情况及时上报市剥离办,确保区属国有企业与中央、省、市属国有企业同步实施、同步完成、同步验收。加强与各级国有企业的对接协商,建立协调沟通工作机制,认真梳理研究移交中有关问题,对需要移交的事项进行核实确认。

(十五)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11日—10月31日)

24.签订协议、明确任务(2020年9月30日前)。与各级国有企业签订正式协议(参考样本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明确移交退休人员范围、退休党员范围、移交资料清单等内容,明确双方责任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25.办理交接、完成移交(2020年10月31日前)。按照工作方案,参照工作流程(详见附件8、附件9、附件10)实施移交,10月底前初步完成有关实质性移交工作,基本达到属地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目标。

(十六)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1月1日—11月30日)

26.全面总结、及时反馈(2020年11月1日—11月15日)。对全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市剥离办。

27.纳入管理、规范提升(2020年11月16日—11月30日),继续完善工作细节,切实履行职责,实现快速融合、平稳过渡,基本形成正常交接机制。

第八部分:政策措施

(十七)落实资金保障

28.按照阶段支出、分级分担的原则,区政府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给予保障。中央企业及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省属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管理服务经费按国家、省补助标准执行。

(十八)加强社区管理机构建设

29.加强社区社会化管理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街道,社区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采用现有人员调剂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解决。

(十九)强化基础设施保障

30.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含党员档案)管理库房建设及配套设施,要按照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的每万卷60平方米的使用面积等有关标准和要求予以建设,并配备与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区档案馆可以租赁档案管理场所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解决。

(二十)做好资产无偿划转

31.按照资源共享、继续发挥资产作用的原则对相应资产进行分类处理。国有企业现有专门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分割移交的,原则上按照现状及时无偿划转给街道或社区用于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较为集中,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活动场所确实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接收方协商采取调换、共用等方式妥善处理。涉及资产移交的测绘、过户等工作,由接收方具体组织、移交方配合,移交资产涉及的证照、图纸等资料一并移交。国有企业确无专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和设施的,接收单位不得将活动场所或设施划转作为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前置条件,也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资金。

32.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无偿划转、调换、核减国有股东所有者权益等工作按现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报批后执行;企业因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在考核时应给予支持。

(二十一)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

33.国有企业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自行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应就移交退休人员享受的统筹外费用的名目、金额、支付方式等实际情况及移交后的保障方式做出书面承诺,所需资金由移交企业承担,发放方式依据实际情况由企业和街道协商确定。国有企业要统筹考虑企业年金实施等情况,分类处理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审核把关、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严格规范资产管理,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按照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国有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也可参考昆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国有企业一次性计提或支付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国有企业要采取一定过渡期的办法,妥善解决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社会化管理实行前或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原享受的各类合法保障待遇仍按照原渠道解决,在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国有企业一次性支付,国有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34.区属国有企业按上述原则制定解决方案,按程序报研后,自行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二十二)妥善安置职工

35.对国有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街道或社区予以优先使用、聘用,可协商采取灵活方式,在尊重本人意愿基础上,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仍留在国有企业的职工,通过企业内部转岗、交流任职等多种途径妥善安置,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实行内部退养、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三)设立移交过渡期

36.对企业退休人员数量较多、居住较为集中的社区,可设立一定时期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移交双方应秉持移交不断交往的原则,对移交存在的问题,主动服务,主动协调,共同解决。过渡期内企业可安排部分原从事退休管理工作人员进入社区工作,协助社区人员继续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直至形成顺畅、正常的交接机制。

(二十四)形成正常交接机制

37.按照本方案,在2020年前集中完成退休人员移交工作的国有企业,新增的退休人员不再签订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纳入上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常态化移交和社会化管理工作程序。

第九部分:工作要求

(二十五)强化组织领导

38.在呈贡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全力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国资局)要统筹推进,加强协调及检查,稳步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区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单位对接,并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和平台建设;各街道,社区要全力配合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接收工作。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同时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于本方案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国资局)。

(二十六)明确工作职责

39.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移交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同配合,研究细化具体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二十七)压实企业责任

40.国有企业是其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移交主体和维稳主体,国有企业要摸清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积极与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制定本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明确统筹外费用的管理和发放办法,落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保障措施,维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肩负起维稳的主体责任;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稳定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二十八)做好稳定工作

41.要切实落实工作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做好风险研判预判,针对突出的风险需采取针对性措施,坚决防范和化解移交过程中发生的不稳定,尤其是群体性不稳定事件的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做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九)加强宣传引导

42.要高度关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注重舆论引导,积极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运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容易接受的各种方式,深入细致地宣传和解释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政策措施,做深、做细、做实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充分了解社会化管理的必要性、优越性,消除心理顾虑和抵触情绪,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十)加强指导督促

43.区级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社区要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查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方案印发后,各街道和区级各职能部门要按月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国资局)汇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形成工作专报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市剥离办报告。


    相关文件:昆明市呈贡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