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对呈贡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第34109号提案的答复
昆明市呈贡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对呈贡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第34109号提案的答复
张韶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区民办中小学校政策扶持,不断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已经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呈贡辖区内共有中小学31所,其中,小学17所(公办12所,民办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公办2所,民办1所),完全中学5所(公办2所,民办3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6所(公办1所,民办5所)。在校学生44049人(小学21761人,初中12881人,高中9407人),在公办学校就读学生23783人,在民办学校就读学生20266人。中小学教职工3274人,其中,专任教师2894人。幼儿园65所,其中公办10所(含市教工一幼二幼),民办47所。在园幼儿15933人(公办幼儿园5583人,民办幼儿园10350人)。
二、办理情况
(一)成立呈贡区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有关副主任和区教育体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呈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区税务局等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支持和规范全区民办教育发展相关工作。
(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呈贡区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基于区域内民办教育发展状况,出台了《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完善了民办教育管理机制,提高了服务质量。
1.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完善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
2.多措并举加大支持力度。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大民办教育机构奖补力度、执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以及实施分类登记,落实学校退出机制四个方面着手,对民办教育机构给予多方面支持。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继续设立呈贡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由区级财政列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安排,鼓励发展优质民办教育,扶持民办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
(2)加大民办教育机构奖补力度
每年根据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年度检查结果进行相应奖补,实施民办年度检审优秀补助、新开办校园补助、办学水平等级补助、公费学位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培训经费补助以及对其他经批准实施与本区民办教育发展密切相关的支出事项补助。
(3)执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按照教育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向民办学校购买就读学位、课程教材等教育服务。支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管理、课程、科研等方面探索资源共享,积极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形成相互委托管理和相互购买服务的新机制。探索不改变薄弱公办中小学公益属性的前提下由民办学校进行委托管理,鼓励民办中小学参与集团化办学。因地制宜开展地段内学生就近入读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购买学位工作。鼓励民办学校开发适应市场和社会需要的各类教育公共服务项目,提高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
(4)实施分类登记,落实学校退出机制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的通知》开展分类登记。落实省市出台的学校退出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民办学校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处置工作,稳妥推进分类改革。
(三)完善现代办学制度提高办学水平
以落实省市收费政策、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查处无证教育机构、强化学校安全管理以及提高教师队伍水平为重点,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
1.落实省市收费政策。民办学校收费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1077号)执行,由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成本、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审批部门要指导所属民办学校做好自主定价工作,含公办资源的民办学校定价需经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合作办学学校中有政府提供校舍或其他财政性经费投入的,需报合作双方同意后方可调价,原则上不高于同等级纯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加强监管,抑制过高收费。
2.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和改进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对学校的融资、招生、宣传、学籍、收费、证书颁发、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等进行重点监管。民办学校办学条件要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有关要求,在校生数要控制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
3.查处无证教育机构。成立无证教育机构治理工作小组,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教育、人社、公安、城管、市场监管、信访、宣传等部门协同配合,清查整治辖区内无证教育机构,联合制定治理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综合治理。重点查处“许可证申领、法人登记、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住宿安全、收费纳税、广告宣传、场所装修、教学点备案”等方面,依法规范工作流程和联合执法机制,全力推进无证教育机构查处工作。
4.强化学校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和《昆明市校园安全条例》,确保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加大对民办学校校园安全“三防”建设资金扶持,积极鼓励民办学校安装人脸识别、智能报警柱等现代化安防设备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并纳入公安网络管理。
(四)加大疫情防控支持力度,扶持民办学校度过难关
呈贡区积极宣传落实《昆明市金融办等四部门关于疫情期间金融办支持昆明市民办教育机构实施意见》《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措施》等文件精神,通过互助应急贷款、减免租金、减半征收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费用、延期缴纳税款,返还稳岗失业保险费等措施,扶持民办教育机构尤其是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度过疫情难关。
区教育体育局先后四次向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下发额温枪、消毒液、酒精、口罩、手消等防疫物资,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民办中小学校人才培养
一是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与公办教师同安排、同要求、同待遇的师资培训。对已与民办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由学校自主设岗,根据职责和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评审和聘任。切实保障民办中小学教师合法权益,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二是着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加强教学研究活动,提升校本研修质量,注重名师队伍培养及其作用的发挥,引领带动青年教师成长。
三是支持民办学校按照《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实施名校名师名长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呈发〔2017〕13号),积极参与市、区“三名工程”建设。支持民办学校培育优质学科、专业、课程、师资和管理,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打造一批具有区域乃至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民办教育品牌,培养一批有理想、有境界、有情怀、有担当的民办教育家,鼓励品牌民办学校到市外、省外办学。区教育体育局等相关部门要创新政策措施,吸引更多办学规范、质量高、声誉好的省外学校到我区办学,带动我区民办教育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加大民办教育支持力度,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进一步落实《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精神,持续加大民办教育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民办教育理念新、反应快、工作活的优势,提供政策保障及更多交流平台,发挥民办学校自律功能,积极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推动呈贡尽快实现“教育高地”目标。
(二)推进集团化办学,以校区辐射学区加快发展步伐
尽快落实昆明市关于推进集团化办学的要求,通过设立云大、民大等高校附属学校呈贡片区集团,通过集团化促进规范化,凸显集团办学优势,提升竞争力,扩大影响力,同时探索片区一所强校带动几所弱校,一所高中带动几所初中及小学的方式,以学区管理促进片区化发展,最终促进区域办学质量总体提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昆明市呈贡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15925228779 联系人:许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