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关于“道路交通环境空气监测微型站运维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关于“道路交通环境空气监测微型站运维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计划
根据《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呈政办发〔2016〕9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昆政发〔2019〕10号)和《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文件要求,为保障呈贡区4个道路交通环境空气监测微型站正常稳定运行,实时监控辖区春融西路、彩云南路、祥和街、锦绣大街4条主要道路PM10、PM2.5指标,摸清道路交通污染排放情况,指导开展大气污染精准防控工作,促进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4个道路交通环境空气监测微型站进行为期1年的运维管理,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预算资金:每个站点2万元,共8万元。
二、预算资金来源:从我局年初财政预算“道路交通微型站运行维护项目经费”中列支。
三、购买服务目录:根据《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目录代码:A1804,目录名称:资源节约监测及公共环境监测设施建设及维护辅助性工作。
四、工作内容和目标
负责对昆明市呈贡区4个道路交通环境空气监测微型站监测仪器、气象仪器、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等设备设施进行管理维护,保障4个道路交通环境空气监测微型站的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的实时传输上传。具体内容和目标包括:
1.按《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做好监测仪器日常巡检、保养维护、检定校准和质量控制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2.负责仪器设备故障维修、场地维护、电力供应、网络通讯等工作,保障4个道路交通环境空气监测微型站的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稳定上传昆明市环境监控中心。
3.对监测数据负有保密责任,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严禁虚报、修改监测数据。
五、承接标准
经合法注册,具有承担道路交通环境空气监测微型站运维的能力,熟悉道路交通环境空气监测微型站运维工作和掌握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关知识,并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自愿接受委托。
六、服务期限
运维服务期1年。
七、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呈政办发〔2016〕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部门经费预算实际,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并按照单位财务内控管理要求办理,资金从年初财政预算“道路交通微型站运行维护项目经费”中列支。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2020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