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调整一批省、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以下简称“16、21号文件”)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效能,结合我区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16、2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请结合本部门实际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取消调整工作。对于“16、21号文件”中已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实施审批。相关部门要转变工作方式,工作重心由审批向监管转变,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避免管理缺位。
二、做好上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各承接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积极争取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要纳入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范畴,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时限,规范审批行为,做到接住管好,各项审批工作有序进。
三、请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及时梳理公布调整后的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各相关单位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本地化要素并对外公布实施。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
昆明市呈贡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附件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