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呈贡区紫光芯云产业园人才配套项目(西区地块)及周边配套道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呈贡区紫光芯云产业园人才配套项目(西区地块)
及周边配套道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呈贡区紫光芯云产业园人才配套项目(西区地块)及周边配套道路建设,确保创新产业孵化工作实施、高端人才引进,提高呈贡区科技竞争力,经呈贡区人民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呈贡区紫光芯云产业园人才配套项目(西区地块)及周边配套道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呈贡区紫光芯云产业园人才配套项目(西区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昆明 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呈贡区紫光芯云产业园人才配套项目(西区地块)及周边
配套道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195号令)、《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97号令)、《昆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昆政办〔2015〕104号)、《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土地补偿指导意见》(昆政办〔2015〕34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呈贡区紫光芯云产业园人才配套项目(西区地块)及周边配套道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补偿范围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雨花街道办事处与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乌龙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呈贡区紫光芯云产业园人才配套项目(西区地块)及周边配套道路(含昆明瑞村经贸有限公司)。该地块东至谊康北路,南至宝珠街和雨花六号棚改项目,西至春融西路,北至中央公园和驼峰街。征收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全部房屋、地上构筑物,同时征收该范围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最终以确定的勘测定界范围为准。若出现一幢房屋或一宗国有土地仅有一部分在红线图范围内的情况,则一幢房屋或一宗国有土地纳入征收)。
二、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一)征收主体为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昆明市呈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三)土地征收部门为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
(四)土地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雨花街道办事处、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乌龙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实施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征收期为40个日历天,含准备期10个日历天。
四、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呈贡区紫光芯云产业园人才配套项目(西区地块)及周边配套道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实施征收补偿。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
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限制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有关说明及规定
(一)呈贡区紫光芯云产业园人才配套项目(西区地块)是云南省、昆明市重大项目,是创新产业孵化的重要基地,高端人才引进的硬件保障,在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该顾全大局,对该项目给予支持、理解和配合,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保障呈贡区紫光芯云产业园人才配套项目(西区地块)及周边配套道路开发建设项目按期完成。
(二)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或实施单位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主体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八、监督约束机制
(一)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于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监督电话:0871-67483776(呈贡区纪委驻呈贡区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0871-67478719(呈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0871-67479703(呈贡区自然资源局)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