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残疾人福利保障体系,切实维护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20〕47号)、《昆明市民政局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昆民联发〔2020〕13号 )要求,将调整我区2020年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执行省级调整标准,由50元/人/月调整为70元/人/月。
(二)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由100元/人/月调整为110元/人/月。
(三)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执行省级调整标准,由50元/人/月调整为70元/人/月。
各地之前补贴标准高于现行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政策执行时间
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调整政策执行时间2020年5月1日,城乡同一标准。
三、加强资金保障
两项补贴资金由市和县(市)区级财政按比例分级承担,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一)未提标部分:继续按照昆政发〔2016〕70号资金筹集与发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暨一板块自行承担;二板块按市、县4:6比例共同承担;三板块按市、县8:2的比例共同承担。2020年度市级两项补贴预算资金已下达。
(二)提标部分: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9〕86号),一板块按照市、县2:8比例共同承担;二板块按照市、县6:4比例共同承担;三板块按照市、县9:1比例共同承担。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民政和残联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强化对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对不认真落实两项补贴制度,出现等违纪违规违法情形,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