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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005-296187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0-04-30 14:58 废止日期:
文号: 呈政办函﹝2020﹞3号 关键字:
名 称: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30 14:58 浏览次数:134
字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信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7号)要求,结合呈贡区机构改革和部分单位职能调整等情况,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呈贡区第一批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的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清单的区级机构(包括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等制度。

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及时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昆明市呈贡区第一批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3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昆明市呈贡区第一批区级行政规范性

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制定主体名称


区人民政府

1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工作部门

2

区政府办公室

3

区发展改革局

4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5

区教育体育局

6

区民族宗教局

7

区民政局

8

区司法局

9

区财政局

10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

区自然资源局

12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3

区交通运输局

14

区农业农村局

15

区水务局

16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17

区文化和旅游局

18

区卫生健康局

19

区退役军人局

20

区应急局

21

区审计局

22

区市场监管局

23

区统计局

24

区信访局

25

区医保局

26

区城市管理局

27

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28

区政务服务局


垂直管理部门

29

市公安局呈贡分局

30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呈贡区分局

31

区税务局

32

区气象局

33

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街道

34

龙城街道办事处

35

吴家营街道办事处

36

斗南街道办事处

37

雨花街道办事处

38

洛龙街道办事处

39

乌龙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