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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004-291829 主题分类: 审批改革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4-08 23:59
名 称: 疫情防控成效显著 复工复产莫忘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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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成效显著 复工复产莫忘年报

发布时间:2020-04-08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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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9年年报提示

    为做好2019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3 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2019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开始。

    二、年报公示的范围

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进行年度报告。

1.年报公示的时间

年报填报时间2020.1.1--2020.6.30。

2.特别提示

如往年未填报,须先补报,再报送本年度年报。对于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年报截止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年报公示的方式

1.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
网址:http://yn.gsxt.gov.cn/index.html

2.进入首页后,点击右上角导航,选择云南,或者直接输入网址http://yn.gsxt.gov.cn,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进入企业信息填报页面,首页逐项如实填报。

3.在登陆界面,企业可选择“工商联络员登陆”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陆”方式进行登陆。

4.登陆后,点击左上角“年度报告填写”。

◆点击“年度报告填写”(以企业报送页面为例,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此参考)

◆逐项填写并保存

◆注意选择“公示”或者“不公示”

◆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增加海关年报“报关信息”事项

◆统计事项的填写要求请参考《统计指标及指标解释》。《XX年度企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须知》、《统计指标及指标解释》可在登录后页面右侧的“填报须知”中查看、下载或打印。社保事项的填写要求由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负责解释。

◆点击“预览并公示”,检查填写内容是否无误。

5.年报内容填写准确、完整后务必点击最后“提交并公示”,否则不能完成年报。

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可以于报告当年更正(6月30日后更正功能关闭)。更正前后的信息内容、更正时间同时公示。更正流程参考年度报告报送公示流程。

6.纸质填报:

选择不公示年报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所。

  四、未按年报公示的后果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报送2019年度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连续3年未年报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附:因未按时公示年报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移出流程。

1.补报
2.登陆
http://yn.gsxt.gov.cn/index.html补报年报信息并完成公示
3.提交材料

根据实际情况向市场监管所提交:
    ①《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表》(填写完整并负责人签字);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件。(注意: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无公章的须由经办人签字)

附注:

1.社保、统计事项和海关管理企业年报事项

按照《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和《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42号)的要求,年报中增加5项社保事项和4项统计事项,以及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
(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海关管理企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2019年度年报中,社保、2统计事项和海关管理企业年报事项,仍需填报。

2.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事项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见附件2)要求,为规范推进与商务、外汇部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的“多报合一”工作。自2019年度年报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年报时间统一为2020 年1月1 日至6 月30日。
3.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事项
为深入落实总局《通知》要求,在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对于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应要求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实现应报尽报。2019年度年报事项中,增加了填写疫苗生产许可证、充装单位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信息,该部分填报内容属于2019年度年报新增内容,只有已在相关部门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填报此内容,填报年报时系统自动关联出相关许可证信息,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
4.企业其它(即时)信息公示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填报信息用于公示,须慎重填报;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六、实施经营异常目录审核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审慎管理,采取"容缺受理、限时办结、审慎列异"三项措施,维护市场主体信用,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详情咨询各级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