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后呈贡区区级部门、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各部门:
《机构改革后呈贡区区级部门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已经昆明市呈贡区第三届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审定。《清单》涉及27个部门共计4066项行政职权,其中:行政许可192项(含子项)、行政处罚3379项、行政强制115项、行政征收12项、行政给付39项、行政检查150项、行政确认49项、行政奖励28项、行政裁决4项、其他行政职权98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35054项,“追责情形”共计 34426项;街道办事处共计32项行政职权,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5项、行政确认4项、其他行政职权20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 144项,“追责情形”共计153项。《清单》已在云南机构编制网云南省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http://qingdan.ynbb.gov.cn/show_s3.html?organizationSn=530121000000)和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mcg.gov.cn)公布。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抓好贯彻落实,严格按照《清单》行使权力、履行责任,不得在《清单》之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如现行法律法规修订,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昆明市呈贡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相关程序报批。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