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民发〔2019〕16号呈关于对呈贡区政协第三届第二次会议第3206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呈贡区政协第三届第二次会议第32066号提案的答复
李勇、杨丽英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云南冲公墓区规范化和管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呈贡新区开发建设以来,所有旧坟搬迁以及新死亡人员的安葬都前往云南冲。节约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势在必行,保护生态环境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云南冲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我区唯一一处农村公益性公墓,通过这几年我区的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在制度创新不断努力,积极向省内其他地州和省外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不断提升云南冲农村公益性公墓向生态公墓发展。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应加强对云南冲墓地的规划
根据《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应当符合县(市、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由县(市、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鼓励在农村建立少占土地的公益性骨灰堂。第三章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新建公墓:
(一)未依法取得使用权的耕地、林地;
(二)一级水源保护区、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居民区;
(三)滇池周边面山分水岭以内区域;
(四)水库、河流堤坝管理区域;
(五)铁路和公路主干线规划控制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区域。
2、对云南冲墓地的统一建设和管理
《昆明市呈贡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建墓单位(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再由区民政局审核,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昆明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立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申请;
(二)建立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区规划、国土、发改、住建、水务、农林、环保部门的审核报告;
(四)资金筹集和土地获取方式及建设规划设计方案;
(五)公墓相关管理制度。
鉴于以上相关规定,目前新区规划建设土地上,除云南冲已用于公益性公墓建设外,其它地块尚未进行公益性公墓建设。近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多次提出扩建云南冲农村公益性公墓,受规划、国土、林业、环保、水务等多重因素制约,难以提供相应地块进行公墓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加强殡葬管理和服务,推进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强化公墓管理人员对管理水平的提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是否满意,请在《呈贡区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谢恩聪 电话:13700636226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