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民发〔2019〕14号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33081号提案办理的答复号A
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33081号提案办理的答复
马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扩建(增补)黑板冲回民墓地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2019年8月22日,主办单位区民政局协同协办单位区民宗局、区林草局、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呈贡分局以及吴家营街道办事处,一同前往回回营社区与政协委员马兴进行面对面的协商。
二、区林草局对扩建(增补)黑板冲回民墓地,表示占用林地,该单位积极协助做好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服务。
三、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呈贡分局的回复意见如下:
1、如果现墓地范围还能安葬,继续使用;
2、如需扩建需社区、街道逐级请示上报区政府,按程序办理。
3、如果要建设农村公益性公益性公墓或者经营性公墓,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执行。
四、区民宗局对《扩建(增补)黑板冲回民墓地的建议》提出应向区委区政府提议、高位统筹、科学规划,充分发挥回民公墓在新区建设中起到的积极作用。
五、吴家营街道办事处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该建议的相关工作,并要求所扩建(增补)黑板冲回民墓地的社区,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六、区民政局从主体出发,根据《昆明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农村公益性公墓主要为当地农村村(居)民提供骨灰或者遗体安葬服务,具体的安葬范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未经核准,不得各向划定区域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的规定,黑板冲回族墓地只是向呈贡区范围内的农村籍回族等少数民族死亡人员提供安葬服务,不得向呈贡区范围外的回族等少数民族死亡人员提供安葬服务。第十条“建设乡镇级以下农村公益性公墓由村(居)民委员会申请,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审批;建设乡镇级以上(含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经县(市)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审批。县(市)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在审核和审批时,应当征求规划、国土、发改、住建、滇管、林业、环保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的规定,如需扩大黑板冲墓地,应由现在的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向呈贡区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再进行建设,在审批过程中,区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是否满意,请在《区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谢恩聪,电话:13700636226
呈贡区民政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