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民发〔2019〕8号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33079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
第33079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马斌等7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新建失地农民安置房保留原村名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全市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全力推进审批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便捷化,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高效。通过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两大类七小类,地名命名行政许可主要涉及房屋建筑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等地名的命名审批。
二、地名命名审批权限下放
昆明市民政局于2018年11月26日下发了《昆明市民政局关于下放部分地名命名、更名核准行政许可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民通〔2018〕93号),将企业开发建设类项目地名命名、更名核准的行政许可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民政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地名命名审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开展,与本阶段其他审批事项并联并行办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地名命名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后开展审批;政府投资类(房屋建筑)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地名命名在项目立项前完成。
三、工作情况
地名命名要从我市的历史和现状出发,反映城市建设的成就,反映历史文化和资源物产,突出地理特征,体现城乡建设规划,照顾群众习惯,反映地方、民族特色。地名构词要符合语法和逻辑,用字简明、清楚、文明、规范。申报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单位必须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地名命名、更名报批表》并附规划或示意图,按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上报审批。审批机关应当在接到命名(更名)申报文件之日起的10日内作出对命名(更名)方案是否可行的答复。在收到安置小区命名件时,民政局均会提出相关意见保留原村庄名称后缀加上通名小区、家园、花园等。由于地名命名权限下放至县区是从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您们提出来的中庄、大水塘王家营所在小区为沐春园小区,新草房社区被米兰园小区替代等情况,2019年之前的地名命名权限在市民政局,命名是由市民政局统一审批。现在地名命名权限下放至县区后,我们将按照体现城乡建设规划,照顾群众习惯,反映地方、民族特色,对安置失地农民的小区尽量保留原村庄名,在2019年5月21日命名的《白龙潭家园》就为白龙潭村安置房小区。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针对地名命名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进一步优化提升地名命名服务流程的措施建议,通过地名查询系统及时反馈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对一个小区多个村庄的情况,分两种情况解决:1、一期用A村庄命名,二期用B村庄命名。 2、整个安置房命名一个总地名,各村庄命名子地名的方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是否满意,请在《呈贡区政协提案办理面商记录和征询意见表》中反映。
联系人:李瑞敏 电 话:67475276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