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民发〔2019〕4号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12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张晓绩、林敏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江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主要以提质改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抓手,以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自2012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启动以来,我区现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4个,投入营运19个。随着呈贡新区建设的推进,社区面临整村搬迁的问题,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在建和计划建设的居家养老场所,要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公房,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采用装修、改造等方式,改建成养老用房,避免重复投资和建设浪费。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相关办理程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管部门为街道办事处;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立项;规划部门负责项目定点;土地部门负责用地审批,环保部门负责项目环境保护的审批;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及规范养老服务管理。
(二)资金来源。对获得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并由发改部门予以立项的养老建设项目,我局将根据《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昆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积极协调资金给予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缪静波 67479236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