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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1910-156334 主题分类: 2018年及以往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0-18 15:51
名 称: 昆明市呈贡区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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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18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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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呈贡区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呈贡区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是宣传林业政策、法律、法规;依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辖区内各种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加强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林区治安控制能力;四是预防森林火灾,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及火灾案件的查处;五是处置林区各种“热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六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认真抓好全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狠抓执法监督,切实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法制业务,建立健全各项法制工作制度和培训制度,切实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森林公安法制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做到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三是抓好2018年度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区委政治委明确的工作任务,深入推进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四是配合各部门,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五是加大宣传力度,经常性地下社区宣传,通过黑板报、标语、传单、法制课等形式不断地创新宣传方式。六是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专题教育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呈贡区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呈贡区森林公安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呈贡区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374.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4.4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财政b拨款增加了123.4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是辅助性岗位人员工资的增加、购房补贴、工资福利费的增加、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增加及养老保险的调整、办公(办案)业务支出增加导致支出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呈贡区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37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98万元,占总支出的91.33%;项目支出32.48万元,占总支出的8.6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09.8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辅助性岗位人员工资的增加、购房补贴、工资福利费的增加、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增加及养老保险的调整增加导致基本支出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呈贡区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1.98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15.1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辅助性岗位人员工资的增加、购房补贴、工资福利费的增加、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增加及养老保险的调整增加导致基本支出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11%。(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呈贡区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4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办公、办案设备已基本配齐,无需大量购置更新办公、办案设备,公安业务装备保障经费未使用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经全体民警的共同努力工作,我局共接到报警70余起,出动警力140余人次,出动警车70余辆次,出警率和处置率达100%;共受理各类林业行政案件57件(含专项行动案件数),查处57件,处罚57人次,查处率为100%。立刑事案件5起,破获刑事案件5件,共计罚款14万余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呈贡区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4.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9.8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辅助性岗位人员工资的增加、购房补贴、工资福利费的增加、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增加及养老保险的调整增加导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5%。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农林水(类)支出285.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32%。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与办案业务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58.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呈贡区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55万元,支出决算为3.91万元,完成预算的70.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76万元,完成预算的7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的27.2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厉行节约制度,减少公务用车使用、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4.53万元,下降86.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98万元,下降86.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5万元,下降78.5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有车辆购置费,2018年无车辆购置,2018年减少公务用车使用、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6万元,占96.16%;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占3.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7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林区宣传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林区宣传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比如接待涉案鉴定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8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7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8年增加了4名辅助性岗位人员,工资等支出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邮电费、水电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办公设备维护及辅助性岗位人员工资支付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呈贡区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154.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38万元,固定资产138.2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2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4.64

16.38

138.26


52.33


85.9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协警制服等;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共1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