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7号)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效能,结合我区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做好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调整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相关行政许可目录清单、行政许可实施清单。对于《呈贡区区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目录》中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实施审批。相关部门要转变工作方式,工作重心由审批向监管转变,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避免管理缺位;对于《呈贡区区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目录》中调整事项名称、行使权限等要素的事项,各部门要按照《呈贡区区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目录》明确的调整方式,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
二、各承接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积极争取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对承接的事项,要纳入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范畴,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时限,规范审批行为,做到接住管好,各项审批工作有序开展。
三、请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公布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详见附件1)。
附件2:云政发[2019]17号_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