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财政局关于委托会计中介机构开展专项资金检查购买服务计划
呈贡区财政局关于委托会计中介机构开展专项资金
检查购买服务计划
区财政局:
按照《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呈政办发〔2016〕97号)和《关于对呈贡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呈财〔2018〕79号)相关规定,呈贡区财政局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呈贡区行政事业单位2017年至2018年中央、省、市、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一、预算资金:20万元。
二、预算资金来源:从呈贡区财政局年初预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财政委托业务支出”中列支。预算单位编码为318301,项目名称:委托会计中介机构开展专项资金检查经费,预算功能科目名称为“2010608”。
三、购买服务目录:根据《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目录代码:E0902,目录名称:行政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
四、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
1.对呈贡区财政局抽取的行政事业单位2017年至2018年中央、省、市、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2.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资金拨付情况;资金使用、结余情况;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资金使用合规、合理性情况;资金专款专用情况;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情况;对单位拨付街道、社区和其他业务往来单位资金使用情况。
3.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财经纪律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情况。
五、承接标准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符合执业许可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公告》(云财会〔2019〕41号)名单内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服务期限
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检查工作拟从2019年10月8日开始至11月30日前结束,12月8日前验收。
七、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呈政办发〔2016〕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考虑部门经费预算实际,拟通过询价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按照单位财务内控管理要求,资金从2019年年初预算“2010608”中列支。
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8日
(联系人:张红 联系电话:67479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