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7号)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效能,结合我区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做好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调整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相关行政许可目录清单、行政许可实施清单。对于《呈贡区区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目录》中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实施审批。相关部门要转变工作方式,工作重心由审批向监管转变,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避免管理缺位;对于《呈贡区区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目录》中调整事项名称、行使权限等要素的事项,各部门要按照《呈贡区区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目录》明确的调整方式,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
二、各承接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积极争取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对承接的事项,要纳入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范畴,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时限,规范审批行为,做到接住管好,各项审批工作有序开展。
三、请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公布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详见附件1)。
呈贡区区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目录 (共3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调整方式 | 备注 |
1 |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改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自主申报名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2.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3.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办理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 取消 | |
2 | 省际、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州、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快有关规章及标准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经营许可层级下放的有关要求。2.加强信息共享,许可实施机关及时将许可情况推送至有关交通运输部门。3.健全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应急处置、隐患排查等方面的规定。4.实施车辆技术和动态监督管理,准确掌握客运车辆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5.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处罚违法行为。6.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企业考核制度。7.完善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监督机制,及时处理服务质量投诉案件。8.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 | 下放 | 省际、州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州级交通运输部门,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3 | 护士执业注册 | 区卫生健康局 | 《护士条例》 | 下放后,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抓好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规定要求的贯彻实施。2.全面实施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实现网上办理,并加强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监督。3.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执业护士的监督管理 | 下放 |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州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下放至州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附件2:云政发[2019]17号_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