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呈贡区第一批“容缺审批”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7 14:39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审批推进项目落地的指导意见》(昆政办〔2018〕96号)、《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呈贡区2018年营商环境评价存在问题整改的通知》(呈协调办通〔2018〕2号)要求,呈贡区积极探索“容缺审批”机制,梳理了《呈贡区第一批“容缺审批”事项清单(试行)》(简称《清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具体清单如下:
呈贡区第一批“容缺审批”事项清单(试行)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主项 | 子项 | 事项类型 | 是否纳入容缺范围 | 事项办理环节(请逐项列出) | 事项提交材料(请逐项列出) | 该事项可容缺部分 | 后补要求和时限 | 备注 | |
可容缺的环节(请逐项列出) | 可容缺的材料(请逐项列出) | ||||||||||
1 | 呈贡区行政审批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是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含现场核验); 4.决定; 5.颁发文件。 | 1.书面申请,《昆明市呈贡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占用审批表》,(填写申请理由、占用绿地涉及移植、砍伐绿化树木的品种、胸径和数量); 2.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需占用绿地示意图; 7.相关政府批复及会议纪要; 8.临时占用绿地原址恢复方案及占用绿地原址恢复承诺书;改变绿地性质等面积异地 绿化建设方案及等面积异地绿化建设承诺书。 9.新建道路开口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道路红线图及设计方案; 10.城管部门道路设施挖掘许可证,交警部门的意见;涉及单位附属绿地的提供绿地产权单位意见书; 1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 无 |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1年内 | 只限工程建设涉及城市临时占用绿地、树木,工程完工后恢复。可容缺材料以相关部门情况说明代替。 |
2 | 呈贡区行政审批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无 | 行政许可 | 是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含现场核验); 4.决定; 5.颁发文件。 | 1. 施工许可申请表、申报表、工程详细信息; 2.《不动产权证书》及附图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文件(装饰装修工程提交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产权人同意装修证明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应提供设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情况报告书)、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备案表。省外企业应提供入滇备案证; 6. 工程监理合同,省外企业应提供入滇备案证; 7.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若需要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出具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 8.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 9.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若有深基坑的,应提交深基坑专项安全备案); 10. 使用预拌混凝土、砂浆承诺书; 11. 昆明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查验证明; 12.进行管线工程需要对城市道路或绿化带进行开挖,建设单位与城市道路或绿化管养单位签订的道路或绿化恢复协议(市政工程提供)。 | 无 | 9.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若手续资料不全,则以承诺书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要件)。 | 20个工作日 | 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外,政府和企业投资的一般性房屋建筑和城镇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 |
3 | 呈贡区行政审批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是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含现场核验); 4.决定; 5.颁发文件。 | 1.审批申请原件1份; 2.主体合法资格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公开环评文件的同意书原件1份; 5.经专家评审并修改合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原件电子版各1份; 6.由省市评估部门评估项目的项目,还需提供技术评估意见原件1份; 7.涉及滇池流域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滇管部门选址意见原件1份; 8.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 无 | 2.主体合法资格证件原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20个工作日 | |
4 | 呈贡区行政审批局 | 排污许可 | 无 | 行政许可 | 是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含现场核验); 4.决定; 5.颁发文件。 |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主体合法资格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自行监测方案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原件1份; 6.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原件1份; 7.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 无 | 2.主体合法资格证件原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20个工作日 | |
5 | 呈贡区水务局 | 河道采砂许可 | 无 | 行政许可 | 是 |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许可决定及送达。 | 1 申请书; 2 砂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3 提供采砂地点、范围、深度、路线、作业方式、弃料处理方案、安全渡汛措施,作业设备设施和开采计划。 | 无 | 2.砂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可用社会信用代码证代替。 | 10个工作日内 | |
6 | 呈贡区水务局 | 因工程建设需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无 | 行政许可 | 是 |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许可决定及送达。 | 1.申请表 2.企业资质(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项目批复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土地使用证 6.排水设施占用施工方案(迁改和恢复的施工措施) 7.建设单位施工期间和恢复排水设施的责任承诺书。 | 无 |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0个工作日 | |
7 | 呈贡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几何尺寸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 行政许可 | 是 | 1.申请; 2.审核; 3.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4.审查; 5.决定; 6.公开。 | 1.申请书、申请表; 2.承运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经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车辆行驶证; 5.护送方案等; 6.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安全承诺书。 | 无 | 2.承运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20个工作日 | |
8 | 呈贡区交通运输局 | 不可解体大件设备车货总重49吨以上超限车辆行驶全省公路审批 | 行政许可 | 是 | 1.申请; 2.审核; 3.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4.审查; 5.决定; 6.公开。 | 1.申请书、申请表; 2.承运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经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车辆行驶证; 5.护送方案等; 6.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安全承诺书。 | 无 | 2.承运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20个工作日 | ||
9 | 呈贡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无 | 行政许可 | 是 | 1.申请; 2.审核; 3.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4.审查; 5.决定; 6.公开。 | 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 2.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3.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4.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5.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合同价情况; 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 无 | 4.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 实施主体应在1年内补齐建设用地批复或土地使用证 |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审批推进项目落地的指导意见》(昆政办〔2018〕96号)文,政府投资项目,可容缺审批;容缺审批方式由投资人自愿申请。 |
10 | 呈贡区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无 | 行政许可 | 是 | 1.申请; 2.受理; 3.复核; 4.审核; 5.签批; 6.核发。 |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一式2份) 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一式3份);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 无 |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 发证前 | |
11 | 呈贡区应急管理局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备案 | 无 | 行政许可 | 是 | 1.申请; 2.受理; 3.复核; 4.审核; 5.签批; 6.核发。 |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 :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1份;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份; 3.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1份;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1份; 5.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4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1份。 | 无 |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1份 | 发证前 | |
12 | 呈贡区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无 | 行政许可 | 是 | 1.申请; 2.受理; 2.复核; 3.审核; 4.签批; 5.核发。 |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原件两份); 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一份);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原件(原件一份);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一份);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一份);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原件(原件一份);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原件(原件一份);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一份); 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原件(原件一份); 10.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复制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一份); 11.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原件(原件一份); 12.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原件(原件一份)。 | 无 |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一份) | 发证前 | |
13 | 呈贡区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无 | 行政许可 | 是 | 1.申请; 2.受理; 2.复核; 3.审核; 4.签批; 5.核发。 |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1份; 2.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证1份; 3.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示意图1份; 4.经营场所证明 1份;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份; 6.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份; 7.财产保险及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的证明材料1份。 | 无 |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份;; 6.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份; 7.财产保险及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的证明材料1份。 | 发证前 | |
14 | 呈贡区城市管理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是 |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决定:核发《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临时占用许可证》。 | 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申请表》(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办理需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地理位置示意图》(申报地点,能明示占用、挖掘所在道路、道路交叉口等地理位置)。 5.《效果图》(道路占用、挖掘点位前后对比图)。 6.《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无需提供)。 7.《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无需提供) 备注:申报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 无 | 6.《规划许可证》,可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代替(仅限城市道路占用挖掘); 7.《施工许可证》,可用住建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意见代替(仅限城市道路占用挖掘)。 | 前置审批条件,报件时需与其它资料一并提供。 | |
15 | 呈贡区城市管理局 | 环境卫生企业资质审批、备案 | 无 | 公共服务 | 是 | (一)新办企业审批流程: 1.向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核准,企业名称应为“昆明××环境清洁有限公司”; 2.持工商部门企业名称核准书向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申请准予筹办批复; 3.在规定的筹办有效期内完成筹办工作; 4.筹办完毕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企业资质等级认证(申请资料见附件)。 (二)已办企业备案流程: 1.应当按规定提交符合企业资质等级的证明文件至区级城管局; 2.经审查后,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许可证”上注明企业资质等级。 | 1.《昆明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一份; 2.申报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材料目录;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最近三年有效的验资证明报告,应包括资信等级证书或资信证明、有形资产证明(会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6.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的停放场所,如为租赁,须提供租赁协议的一份复印件; 7.各种作业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各种作业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9.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十人; 10.最近三年从事环卫作业服务活动的证明; 11.企业完善的管理制度; 12.企业完善的员工守则; 13.企业作业规范及安全措施; 14.其他材料和证明。 | 无 | 5.最近三年有效的验资证明报告,应包括资信等级证书或资信证明、有形资产证明(会计、律师事务所出具),可用审计报告代替。 | 要求:须由会计、律师事务所出具真实的审计报告( 最近三年) 时限:立即,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 | |
16 | 呈贡区城市管理局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无 | 行政 许可 | 是 | 1.申请; 2.受理; 3.辖区街道出具审批意见; 4.行政审批处复核; 5.处室负责人审核; 6.分管领导签批; 7.窗口核发《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 | 1.取土点建设项目提供:宗地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文件(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批准性文件资料)、施工合同、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与符合要求的渣土运输企业签订合同、渣运公司资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法人不能前来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项目土方外运方量、工程弃土消纳场接纳证、《昆明市市容保洁责任书》,以上材料复印件A4纸幅,并加盖公章; 2.辖区交警大队审批运输车辆、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办理临时入城通行证(或取得交警大队核准运输路线和时间不需办理入城通行证的审核意见); 3.项目所属辖区街道管理部门,检查项目“三池一设备”、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和施工围挡设置情况并出具审核意见。 4.填写《渣土运输审批表》报政务局窗口审批。 | 无 | 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全的情况下由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 | 在项目主体完工前提交 | 资料齐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 |
17 | 呈贡区城市管理局 | 对在路灯杆上安装或悬挂其他设施的审批及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审批 | 无 | 其他权力 | 是 | 1.申请; 2.申请材料审查; 3.受理; 4.现场踏勘; 5.给予登记备案或者核发许可决定书。 | 1.《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道路照明设施迁移、拆除、改动申请; 3.道路照明设施迁移、拆除、改动期间的保通保亮措施及功能缺失补充方案; 4.道路照明设施迁移、拆除、改动位置平面图; 5.由第三方迁移、拆除、改动道路照明设施的相关协议; 6.迁移、拆除、改动道路照明设施现状图片2张(一张近景,一张远景)。 | 无 | 1.《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用政府相关批复及文件代替。 | 后补《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限为5至10个工作日。 | |
18 | 呈贡区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无 | 行政许可 | 是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一)管线工程 1.申报表及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材料。(原件扫描件1份) 2.审查通过的管线规划方案图。(原件、电子版各1份) 3.需提供与符合资质的测绘单位签订的《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合同》。(原件扫描件1份) 4.需要征(借)用地进行建设的,提供土地权属文件或借地协议。(原件扫描件1份) (二)交通工程 1.申报表及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材料。(原件扫描件1份) 2.审查通过的交通工程规划方案图。(原件、电子版各1份) 3.需要征(借)用地进行建设的,提供土地权属文件或借地协议。(原件扫描件1份)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1申请函(说明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及规划设计基本情况的申请函) 2发改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划拨用地、费用减免需提供。)(需明确建设主体、建设类型、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内容) 3.用地批准文件(《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证》及宗地图、勘测定界图或者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含总平面图、地下平面布局图、单体平立剖面图等)((1)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2)并有设计单位对图纸资料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3)总平面图需绘制于1:500现状地形图上。(4)总平面图上需明确标注符合要求的经济技术指标表。(5)总平面图上应明确标注设计说明。) 5.效果图(1.应提供临城市主要干道、主要景观路、河流两侧,以及广场和其他开敞空间一侧的效果图;2.应提供临湖、临河、临山体一侧的效果图; 3.其余可以充分表达设计意图和效果的效果图。) 6.日照分析报告 7.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及交评意见 8.重大项目、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专家意见 9.设计单位资质证书(1.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城乡规划成果电子章管理的通知》(云建划〔2018〕58号)规定,审查设计单位电子章使用情况。2.若设计单位为外省设计单位需提交入滇备案证。) (四)建筑工程 1.申报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材料。(说明前期手续办理及拟建建筑的相关情况) 2.发改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用地许可阶段已提供过的项目可不再重复提供)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及宗地图、勘测定界图;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效果图 5.涉及滇池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的项目,需提供滇管部门审查意见。(用地许可阶段已提供过的项目可不再重复提供) | 无 | 1.管线工程及交通工程均可容缺土地权属文件。 2.《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证》及宗地图、勘测定界图、抗震设防审批书。 3.涉及水保相关部门批复意见。 4.水务部门节水批复(含海绵城市)。 5.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情况的审批意见。 6.灯光亮化“三同时”审查意见。 | 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完善后补的所有材料 | |
19 | 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 |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是 | 1.申请; 2.审核; 3.受理; 4.现场勘查; 5.听证会; 6.复核; 7.签批决定意见; 8.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9.公示。 | 1.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原件 1份; 2.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1份; 3.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和章程(个体工商户不提供) 原件 1份; 4.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1份; 5.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原件 1份;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原件 1份; 7.场所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复印件 1份; 8.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原件 1份; 9.歌舞娱乐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图; 10.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复印件 1份; 11.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或项目备案文件 原件 1份。 | 无 | 6.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11. 环保行政部门批文或备案文件。 | 1.举行听证会的,在听证会举行前补充材料。 2.不举行听证会的,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补充材料。 | 无 |
20 | 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 | 游戏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是 | 1.申请; 2.审核; 3.受理; 4.现场勘查; 5.听证会; 6.复核; 7.签批决定意见; 8.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9.公示。 | 1.游戏游艺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原件 1份; 2.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1份; 3.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和章程(个体工商户不提供) 原件 1份; 4.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1份; 5.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原件 1份;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原件 1份; 7.场所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复印件 1份; 8.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原件 1份; 9.游艺游戏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机位图和位置图 原件 1份; 10.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复印件 1份; 11.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或项目备案文件 原件 1份。 | 无 |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11.环保行政部门批文或备案文件。 | 1.举行听证会的,在听证会举行前补充材料。 2.不举行听证会的,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补充材料。 | 无 |
21 | 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资企业登记 | 内资企业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是 | 1.申请; 2.受理; 3.窗口受理人员受理审核; 4.核发营业执照,申请人到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企业注册区窗口领取证书。 | (一)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4.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三)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五)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载明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出资情况或提交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5.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无 | 住所使用证明 | 可用住所申报承诺书替代 | |
22 | 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资企业登记 | 内资企业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是 | 1.申请; 2.受理; 3.窗口受理人员受理审核; 4.核发营业执照,申请人到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企业注册区窗口领取证书。 |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4.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6.涉及换照的且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7.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 4.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 4.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 无 | 1.变更经营场所的,住所使用证明可用住所申报承诺书替代; 2.公司变更时,提交章程修正案需修改可“容缺审批”。 | 章程修正案可在领取营业执照时提交 | |
23 | 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是 | 1.申请; 2.审查; 3.决定; 4.核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5.送达。 |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工作资历证明;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4.申请人国籍国或长期居住国(地区)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申请人体检证明; 6.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7.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8.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9.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 无 | 5.申请人体检证明 | 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名单,可至当地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可入境前采用承诺制,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应补充提交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 | |
24 | 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伤认定 | 无 | 行政确认 | 是 | 1.事故登记; 2.受理; 3.调查核实; 4.下达决定文书; 5.送达。 | 1.申请单位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药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初次)及病历原件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要求原件并附复印件; 4.单位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对事故所做调查的分析责任认定报告书。 5.事故受伤者本人陈述(签名并按手印); 6.事故现场证人或其他证人旁证材料(签名并按手印,附身份证复印件); 7.属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都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8.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9.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10.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11.工伤认定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无 | 4.单位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对事故所做调查的分析责任认定报告书; 11.工伤认定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要求:伤者住院资料10天内补齐 | |
25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呈贡区分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无 | 行政许可 | 是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形式审查:对申请人书面材料实施形式审查。 实质审查: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对申请人场地、设施、设备实地勘验。 4.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 5.送达:直接送达。 |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 10.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 11.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文本。(具体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执行。) | 2.受理 | 9.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 | 在作出许可后5个工作日内补交 | 办理材料数量要求为一式两份 |
26 |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呈贡区分局 | 汽车租赁备案 | 无 | 其他行政职权 | 是 | 1.申请; 2.办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当场为备案材料齐全的经营者发放经营备案证,为其备案车辆发放租赁汽车证。 | 1.备案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安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文本; 6.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7.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 前款第6项规定的行驶证载明的机动车所有人名称与汽车租赁经营者工商等级名称应当一致。 | 无 |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在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补交 | |
27 | 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 | 临时居民身份证核发 | 无 | 基本公共服务 | 是 | 1.申请; 2.受理; 3.制作; 4.核发。 | 1.云南省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回执单(原件核验); 2.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现场打印签字) | 无 | 1.云南省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回执单 | 无(系统核查,当场办结) | 系统核查、现场本人确认 |
28 | 呈贡区发展和改革局 | 区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和改扩建项目审批 | 无 | 内部审批 | 是 |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专家评审; 5.签批; 6.核发可研批复。 | 1.项目建设单位申请书(原件2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原件2份); 3.规划部门意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国土部门意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的项目,需要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无 | 2.节能报告; 5.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涉及环保项目)。 | 在可研批复前进行材料提交 |
昆明市呈贡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
附件1:呈审改办发〔2019〕2号关于印发《呈贡区第一批“容缺审批”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