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 号)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65 号)要求以及《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昆明市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通〔2017〕11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殡葬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坚持以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和殡葬服务保障体系为基础,以推进遗体火化、节地生态安葬、整治乱埋乱葬为重点,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完善殡葬惠民政策,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使满足殡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推进,努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
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
——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强化政府在推进殡葬改革中的职能,提高政府殡葬管理、殡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理顺关系,形成推进殡葬改革的合力。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推进遗体火化、节地生态安葬,坚决整治乱埋乱葬,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殡葬救助,实施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
——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区
别情况,分类指导,科学施策,坚持殡、葬、祭“三位一体”,葬法改革与丧礼改革相衔接,统筹推进殡葬改革。
(三)目标任务
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殡葬执法和宣传引导力度,依法推进火葬,确保火葬区遗体火化率和骨灰进入公墓安葬率 100%,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全面推进殡葬管理法治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惠民殡葬和奖补制度化、殡葬服务标准化,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殡葬改革、服务和管理中的作用发挥明显。到 2020 年,实现呈贡区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 36%,巩固三个 100%(火葬区划定率达到100%,火葬区火化率达到 100%,骨灰进入公墓安葬比例达到100%),坚决杜绝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和墓位面积超标,节地生态、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殡葬活动主流。
二、组织领导
调整呈贡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为呈贡区殡葬改革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由分管区级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总召集人:杨 云 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召 集 人:李 鹏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晓东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 王利华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委副主任
李树贤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范文涛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
杨 海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桂萍 区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李 睿 区政协社工委副主任
刘 钰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志坚 区教育局副局长
龙卫卫 区财政局副局长
曾 珠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 伟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缪文彬 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赵晓翠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周 泽 区农林局副局长
向延锡 区水务局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杨丽坤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张丽萍 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曾昭生 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吴小波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苏正鸿 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副局长
李 沅 市国土资源局呈贡分局副局长
田志国 区法制办副主任
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以上成员如工作、职务发生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人员自行接替,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不再另行发文。
三、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
为进一步加大呈贡区殡葬改革力度,继续巩固三个100%成果。在火葬区,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进入公墓安葬、墓碑小型化,提倡骨灰长期存放、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塔葬、壁葬等多种节地生态葬法,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墓穴证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探索通过奖励政策推动节地生态葬法。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
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要适应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依法依规加大对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的治理力度。要把文明治丧、生态安葬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的重要考核内容,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
(二)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设施。
加大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设施配套和墓区绿化,落实专人值守和管理维护,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要将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维护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着力发展节地生态葬式,建设生态化、园林化墓区,严格实行公墓数量、墓穴数量以及占地面积的控制。加强少数民族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群众殡葬需求。
(三)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健全完善区级殡葬惠民政策措施,增强殡葬公益属性,让殡葬回归社会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全区火化率。不断拓展区级殡葬惠民政策,提高区级殡葬惠民政策补助标准,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对全区户籍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死亡后火化的,可享受省级火化补助 1000 元/人;对全区户籍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死亡后,遗体火化并葬入合法公墓的,区政府分别给予 2000 元火化补助和 2500元丧葬补助(合计:4500 元/人,政府公职人员除外),所需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给予安排。根据呈贡区的经济发展实际,将《昆明呈贡新区管理委员会 呈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呈新管发〔2008〕3 号)中所涉及火化奖励金由 1500 元提升到 2500 元(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以火化证为认定标准),同一户居民家庭享受多项殡葬补助政策时,其补助费应当累计发放。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奖补激励机制。
为倡导和鼓励节地生态安葬,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建立健全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激励机制。凡具有呈贡区户籍的人口,死亡后进行骨灰撒散生态葬式,给予丧属 2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对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塔葬等生态葬式按照每例 1000 元给予丧属一次性奖励补助。
1.认定和申领:由丧属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出具书面申请,申请人和死者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死者火化证、节地生态安葬证(墓穴证),社区核实并填写《节地生态安葬补助申报审批表》,由街道办事处审批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2.监督管理:骨灰撒散生态葬式的需提前向区民政局申请,由相关工作人员对骨灰撒散过程拍照后进行资料保存。
(五)大力推行文明治丧低碳祭扫。
倡导移风易俗,推行庄重、文明和节俭的治丧方式,摒弃重殓厚葬、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引导群众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踏青遥祭、家庭追思会等方式缅怀故人。设置祭扫专区,开展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纪念追思活动,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逐步使文明低碳祭扫理念成为社会自觉行为。
(五)进一步强化殡葬行业监管。
整合执法资源,建立健全殡葬执法队伍和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活动。加强殡葬中介管理,规范代理服务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净化殡葬中介代理市场环境。
四、工作职责
各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殡葬改革。区纪委、区监察委负责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行为。
区委组织部负责把各级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个人表现
和工作实绩列入干部考核内容。区委宣传部负责落实殡葬改革宣传有关事项,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把殡葬改革列入各级“文明单位”等创建内容。
区人大法工委负责依法监督殡葬法规政策的执行,对制定出台的政府殡葬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
区政协社会工作委负责民主监督殡葬法规政策的执行,对制定出台的政府规章开展政治协商。
区法制办负责加强对殡葬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指导依法开展殡葬管理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殡葬建设项目的立项,根据省定价目录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对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教育局负责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优势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师生宣传殡葬改革政策。
区财政局负责建立殡葬改革经费保障机制,为殡葬改革提供资金支持,保障殡葬基础设施投入,对殡葬事业单位的发展给予扶持。
区民政局是殡葬改革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公墓的管理,指导殡葬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认真组织开展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丧事俭办、破除丧葬陋俗。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凭火化证、墓穴证核发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监督殡葬服务单位的污染源治理和污染物排放,调查处理或协助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殡葬设施建设工程的行政审批、殡葬设施建设的规划、选址审查报批、备案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区农林局负责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依法查处占用林地毁林造墓行为,指导和督促拆迁坟墓的还林绿化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加强河道、湖泊保护与管理,依法查处在河道、湖泊摆放祭祀用品,及河道、湖泊沿岸焚烧祭祀用品行为。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殡葬改革方面的文艺创作、文艺下乡,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殡葬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对封建迷信活动进行严肃查处。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管理,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杜绝尸源从“太平间”流入社会乱埋乱葬。
区民宗局负责做好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员的殡葬管理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在城区范围内街道、社区、广场等
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和抛洒冥币、纸钱、燃放鞭炮等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违法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的监管,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活动。市公安局呈贡分局负责对殡葬改革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国土局呈贡分局负责加强殡葬用地的管理,严格殡葬用地的审批。对占用耕地建造坟墓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理和处罚。
各街道办事处全面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推进本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工作,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相互协作,依照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涉及的目标考核内容,逐项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把殡葬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要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的督查内容,建立健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机制,逐级签订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每年进行考核通报,确保殡葬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区委领导、区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机制。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殡葬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任务,制定落实措施。区殡葬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区民政局要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形成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强大合力。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区政府建立健全与殡葬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殡葬改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财政要加大殡葬公共投入力度,切实足额落实资金,积极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殡葬管理、殡葬执法、殡葬宣传、殡葬惠民、殡葬奖补、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维护、无主遗体管理等所需的各项经费,为深化殡葬
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四)严格监督考核。
区委、区政府将殡葬改革作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明晰、赏罚分明的殡葬管理考核监督体系。要完善奖惩制度,强化问责制,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散埋乱葬现象严重,对党员干部丧葬行为监督管理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地区和部门,
要通报、问责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要给予通报和表扬。区纪检监察委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殡葬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纪律保障。
(五)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宣传形式的多样化,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的作用,广泛宣传文明节俭、生态节地、低碳环保的殡葬理念和先进典型,推进移风易俗,引领殡葬改革新风。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在保障民生、减轻群众负担、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
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将社区作为殡葬改革宣传的重点,注重发挥社区、社会组织、老年协会等作用,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乡规民约、道德约束、矛盾调处等多种手段,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殡葬改革的进程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