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2018年度城市低保、涉诉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六十年代精减退职工生活补助工作 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区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呈财[2019]21号)要求。现将呈贡区2018年1至12月份:城市低保生活费、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项目立项情况: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项目是为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呈贡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是根据省、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昆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昆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昆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昆明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投诉举报核查实施意见》、《昆明市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三委”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昆明市呈贡区社会救助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的。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保障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该项目资金由呈贡区财政局财政社保基金专户下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管理,根据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用款需求下拨款项,确保专款专用。区民政局在资金管理工作中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在会计核算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项目经费设置了相应的明细科目,对其资金来源、使用、结余情况进行了分别核算,未有虚列、挪用、挤占现象。资金使用按照资金的用途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执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所有支出使用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表,附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清单,单据均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局长审核批准。城市低保金于每月15日前拨付兑现到低保账户,并及时在“资金监管平台”上发布城市低保资金办理流程等信息。
3、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及时落实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与物价上涨因素相挂钩,切实提高救助水平,呈贡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根据《关于调整2018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昆民联发[2018]8号),从2017年的560元/人/月提高为590元/人/月,调整后从今年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4、呈贡区民政局下设社会救助科,2015年加挂呈贡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牌子,科室现有工作人员为2人(其中1人为公岗),责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对全区已享城市低保救助对象家庭成员信息,进行比对核查,通过核对系统,对新申请城市低保的家庭成员信息(对象)核查,落实“三委”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以确保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
5、区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昆明市民政局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民通﹝2018﹞38号)和《呈贡区2018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呈纪办通[2018]20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昆明市呈贡区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呈民通[2018]13号),为确保全区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责任、政策落实到位,坚持问题导向,于5月28日,召开昆明市呈贡区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会议,成立呈贡区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债全区的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1至12月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发放),共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64.34万元(其中:春节慰问金0.535万元,发放提标金1.87万元), 城市低保待遇累计救助1076户1256人,平均月救助90户105人。
6、项目资金安排情况:2018年1至12月份,共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64.3371万元,其中春节慰问金0.63万元,发放提标金1.87万元;本项目安排资金情况是:中央、省财政资金26.8万元,区级拨款46.07万元,合计72.87万元,结余8.5329万元。
二、涉诉特困人员救助
1、根据《昆明市呈贡区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办法(试行)》(呈政发[2013]137号)和《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呈新综办通[2014]38号)的规定执行。
2、以启动资金30万元为基数,由区民政局将当年救助金使用数额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将已使用资金数额列入次年财政预算予以补足。2018年1至12月份,经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定、确认,根据《区涉诉特困人员救助2018年第一次、第二次审核会议纪要》(呈信联办纪要[2018]1号2号),由区民政局对涉诉特困人员进行救助,今年1至12月份共救助14户15人发放救助金30.0万元;本项目区级安排资金30.0万元。
三、城市医疗救助
1、认真执行《昆明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171号和《昆明市呈贡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健康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呈政办发[2017]191号),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我区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医疗权益,以提高困难群众健康扶贫为着力点,针对重点人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其他医疗保险报销后,对其自付部分给予医疗救助,减轻看病就医负担,实现困难群众享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1至12月份发放城市医疗救助金32.2931万元,救助人数为1337次,其中,通过“一站式”网络结算救助21人30次,门诊医疗救助63人次,支付救助金15.59万元;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15人12.87万元;资助建档立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28人3.83万元(财政划拨)三项共计支出救助金32.29万元。
3、项目资金安排情况:2018年1至12月份,实际发放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8.46万元,其中:2017年结余1.69万元,中央、省财政资金(10.0万元-3.83万元=6.17万元),区级拨款21.83万元,合计29.69万元,结余1.2万元。
四、城乡临时救助
贯彻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7]3号),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城乡临时救助在辖区内全覆盖,1至12月份救助10户12人次,发放救助金8.31万元。
4、项目资金安排情况:1至12月份共计发放城乡临时救助金8.3073万元,其中:中央、省财政资金3.0万元,区级拨款14.8589万元,合计17.8589万元;结余9.5516万元。
五、特困人员供养
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3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8]32号)精神,依据《关于调整2018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昆民联发[2018]8号13号),呈贡区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从现在的720元/人/月提高为770元/人/月(以800元/人/月计算),(关于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供养经费协调会会议纪要),分散供养从现在的600元/人/月提高为665元/人/月,调整后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特困(五保)人员救助供养,坚持托底供养、属地管理、城乡统筹、适度保障和社会参与等原则,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一体化。辖区内现有特困人员12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
10人,分散供养对象2人;1至12月份发放特困人员供养经费11.016万元。
项目资金安排情况:1至12月份共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经费11.016万元,其中:中央、省财政资金8.0万元,区级拨款3.03万元,合计11.03万元;结余0.014万元。
六、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劳动和社
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昆民救[2006]33号)要求,统筹解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待遇问题,切实保障六十年代初期精减退职职工基本生活,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精减退职职工的关心,四季度末60年代初期精减退职职工为22人,1至12月份共核拨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金4.0998万元。
项目资金安排情况:1至12月份共计六十年代初期精减退职职工基本生活费4.0998万元,其中:区级拨款4.6万元,结余0.5002万元。
七、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对2018年度城市低保生活费、涉诉困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项目、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方面等进行了绩效评价,该六个项目综合得分93分,评定等级为优秀。
八、存在问题
1、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查覆盖面仍存在局限,没有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优势。
2、加大对社区(居委会)“三委”干部、民政事务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执行政策的能力,建立主动发现、主动受理、及时救助机制。
3、由于编制原因,社会救助科工作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
2019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