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呈贡区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
解读《呈贡区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
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
日前,呈贡区政府办印发了《呈贡区关于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将文件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加大财政支出领域改革力度,规范对支持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的管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100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9〕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发出了《关于征求<呈贡区关于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征求了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建议,各部门对照征求意见稿提出反馈意见,我区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呈贡区关于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经报请区政府审定,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100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9〕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了具体工作措施。《实施方案》共6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目标任务。依托“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包括微信公众号和移动APP,网址:http://222.172.224.40:8080),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实现市、县(市)区支持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现项目、程序、结果三公开。
第二部分:范围。支持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是指市、县两级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安排,投入竞争性领域,扶持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金。通过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方式由基金管理人二次投资到市场主体,鼓励金融机构对市场主体增加贷款额度的专项资金,以及涉密的专项资金不纳入公开范围。上级部门按因素法分配到下级部门的专项资金,上级部门公开有关政策信息和资金安排结果,由下级部门具体履行网上公开办理程序,并按要求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三部分:实行清单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上公布区级纳入公开范围的资金管理清单。
第四部分:办理流程。实现网上信息发布、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公开。具体是: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年在年度预算批复后,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资金管理清单、资金管理办法、年度申报指南或通知等,列明支持范围、申请条件、评审程序、不予支持的情况等内容,扩大政策知晓面;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市场主体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上进行申报,实现一个平台受理、行业主管部门网上通办;行业主管部门逐级在网上进行项目审核;经专家评审或集体决策后,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扶持计划,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上报政府批准项目扶持计划,在政府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政部门下达资金;财政部门正式下达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行业主管部门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结果公开。
第五部分是落实此项工作的具体步骤。
第六部分是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审计局等职能部门落实此项工作的具体职责。
三、创新举措
与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昆明市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对照,我区《实施方案》的体例、结构保持不变,结合我区实际对对具体内容进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