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呈贡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经费管理规定》解读材料
关于《昆明市呈贡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审计经费管理规定》解读材料
日前,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昆明市呈贡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经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管理规定》的起草背景、依据、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017年以来, 省政府、审计署相继出台了《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第213号令)、《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审计署关于进一步规范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发〔2018〕53号)等文件,呈贡区长期执行的《昆明市呈贡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经费管理办法》与上述文件精神已不适应,需对该办法进行修订。
昆明市呈贡区审计局在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呈贡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实际的基础上,起草了《管理规定(修订稿)》,经征求相关部门及人员意见建议并再次修改后,形成《管理规定(报审稿)》报政府常务会审议。2018年11月27日,经昆明市呈贡区第三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区政府文件印发执行。
二、主要内容
1.原办法规定的审计经费由区财政局依法列入本级政府的年度预算和建设单位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列入建设项目成本的内容修订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经费由区人民政府安排,列入区财政预算”。区审计局不得向项目业主、被审计单位收取审计费。
2.原办法规定的审计经费标准按审计实际审减金额的10%,给区审计局包干使用,修订为:审计经费指区审计局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所需审计费和工作经费。区审计局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产生的审计费用,由区审计局按照招标入围签订的合同,结合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费用预算。编制计算依据详见附件《昆明市呈贡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计费依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所需工作经费主要是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聘请外部专家劳务费(区政府批复的相关标准)、培训费等支出。
3.原办法规定的审计经费使用范围有支付社会专业机构审计费、审计机关开展有关审计工作经费、审计机关自身建设有及发展经费等5个方面,修订为: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产生的审计费用和工作经费(主要是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聘请外部专家劳务费、培训费等支出)。
4.区政府2016年1月8日印发的《昆明市呈贡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