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业绩考核
按照《昆明市呈贡区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
一、考核范围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党组织和纪检组织的书记(组长)、副书记,工会主席。
二、考核内容分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
三、考核方式分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任期综合考核评价。
四、考核结果应用
(一)年度和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监督管理、激励保障的重要依据。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要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并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二)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情况较差的,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视情况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进行组织调整。对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称职的领导人员,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进行组织调整。
(三)领导班子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以适当的方式给予表彰奖励;结果为良好的,进行勉励,并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其进一步改进;结果为合格的,限期整改,并进行适当调整;结果为不合格的,进行组织调整。
(四)领导人员任期内履行职责、工作实绩、作风形象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以适当方式表彰奖励,并将其综合考核评价情况作为培养使用的重要依据;基本称职的,指出问题和不足,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调整;不称职的,解聘或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