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2018年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试行)
发布时间:2018-12-1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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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2018年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试行) |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指导标准 | 支出责任 | 牵头负责单位 | 备注(是否已进驻中心) |
合计(85项) | |||||
一、基本公共教育(6项) | |||||
1 |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 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目前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已全面普及,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2.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目前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已全面普及,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全部提供免费教科书。3.呈贡区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 | 1.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2.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3.中央和地方财政按8∶2比例共同分担,即:中央80%,区财政承担20%。 |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 否 |
2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每生每年补助800元 | 补助资金由市级和区级财政按比例共同分担。 |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 否 |
3 | 寄宿生生活补助 | 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制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 | 所需资金由中央、县两级共同分担,中央和地方财政按5∶5比例共同分担,即:中央50%,县(市)区承担50%。 |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 否 |
4 | 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 |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补助每生每年300元。资助对象: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补助按照中央80%、省级4%、地方16%共同分担,2、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县(市)区级共同分担,即中央80%、省级4%、县(市)区级16%。 |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 否 |
5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补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2500元/生·年,二档每生每年1500元/生·年。 | 所需资金由中央、县(市)区两级共同分担,中央承担80%,县(市)区承担20%。 |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 否 |
6 | 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调整我省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政收费[2004]536号)文件确定各地普通高中学校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免学杂费补助。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每生每年500元,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每生每年400元。 | 所需资金由中央、,县(市)两级共同分担,中央承担20%,县(市)区承担80%。 |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 否 |
二、基本劳动就业创业(10项) | |||||
7 |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 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 | 中央、省、市、区就业专项资金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是 |
8 | 创业服务 | 提供项目选择、开业指导、融资对接、岗位信息等服务,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 中央、省、市、区就业专项资金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 是 |
9 | 就业援助 | 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等服务,促进和帮扶有就业能力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 中央、省、市、区就业专项资金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否 |
10 | 就业见习服务 | 组织有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指导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安排带教老师,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见习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 中央、省、市、区就业专项资金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否 |
11 | 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服务 | 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招聘服务,方便服务对象登录用人单位需求库和求职简历库;提供职业能力测试和评估、简历(岗位)筛查和需求分析、预就业创业体验、双向定制推荐岗位(人才)信息、就业创业指导、实用基础课程培训等就业服务。 | 中央、省、市、区就业专项资金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否 |
12 | 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 贫困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培训专项培训合格证书)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可按有关规定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 中央、省、市、区就业专项资金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否 |
13 |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电话咨询 | 提供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事制度、人才建设、工资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及信息查询服务。人工服务为5×8小时,自助语音服务为7×24小时,综合接通率达到80%以上。 | 区级财政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 否 |
14 | 劳动关系协调 | 提供劳动关系政策咨询、劳动用工指导、获得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劳动纠纷调解、集体协商指导等服务,推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 区级财政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 否 |
15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服务,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仲裁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 | 区级财政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 否 |
16 | 劳动保障监察 | 提供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 | 区级财政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 否 |
三、基本社会保险(7项) | |||||
17 |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 办理正常退休登记、提前退休核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 | 区级财政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 是 |
18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基础养老金水平合理调整机制。 | 区级财政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 是 |
19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 | 市级财政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是 |
20 | 生育保险 |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照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和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天数计发,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 | 区级财政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是 |
21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城乡居民住院只有在二级医院住院,扣除500起付线,扣除全自费,扣除挂钩自付的钱,剩下的报75%)。 | 市级财政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是 |
22 | 失业保险 |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职工给予各类稳定岗位补贴。 | 市就业局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是 |
23 | 工伤保险 | 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伤残津贴和补助、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补助等。开展企业按项目参保。 | 市级财政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是 |
四、基本医疗卫生(23项) | |||||
24 | 居民健康档案 | 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逐步达到90%。 | 中央、省、市、区按比例承担 | 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 | 否 |
25 | 健康教育 | 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服务。 | 中央、省、市、区按比例承担 | 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 | 否 |
26 | 预防接种 | 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逐步达到90%以上。 | 中央、省、市、区按比例承担 | 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 | 否 |
27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时得到发现、登记、报告、处理,提供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均达到9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 中央、省、市、区按比例承担 | 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 | 否 |
28 | 儿童健康管理 | 提供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体格检查、儿童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和健康指导等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逐步达到90%以上。 | 中央、省、市、区按比例承担 | 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 | 否 |
29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提供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逐步达到90%以上。 | 中央、省、市、区按比例承担 | 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 | 否 |
30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逐步达到70%。 | 中央、省、市、区按比例承担 | 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 | 否 |
31 | 慢性病患者管理 | 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和体格检查服务。全市计划管理高血压患者约40万人,糖尿病患者约11万人。 | 中央、省、市、区按比例承担 | 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 | 否 |
32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提供登记管理、随访指导服务。在册患者管理率和精神分裂症治疗率逐步均达到80%以上。 | 中央、省、市、区按比例承担 | 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 | 否 |
33 |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 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服务。逐步覆盖90%以上乡镇。 | 中央、省、市、区按比例承担 | 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 | 否 |
34 |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提供肺结核筛查及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结果评估等服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率逐步达到90%。 | 中央、省、市、区按比例承担 | 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 | 否 |
35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老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保健指导服务,为0—3岁儿童提供中医调养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65%。 | 中央、省、市、区按比例承担 | 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 | 否 |
36 |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 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随访服务。感染者和病人规范管理率逐步达到90%。 | 中央、省、市、区共同承担 | 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 | 否 |
37 | 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 | 为艾滋病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提供综合干预措施。干预措施覆盖率逐步达到90%。 | 中央、省、市、区共同承担 | 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 | 否 |
38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80%。 | 中央和省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 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 | 是 |
39 | 基本药物制度 |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 | 中央、省、市、区共同承担 | 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 | 否 |
40 |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 | 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再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 | 农村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 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 | 是 |
41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发放一定数额的奖励扶助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中央和省级资金) | 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 | 否 |
42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适当扶助,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中央、省、市、区级,资金的80%由中央承担,省市县三级承担20%) | 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 | 否 |
43 | 婚前医学检查 | 对自愿婚检人群进行婚前健康咨询与指导、健康教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婚前医学检查率逐步达到85% | 区级财政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 | 是 |
44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运送血液标本、信息收集。采集足跟血筛查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遗产代谢性疾病筛查率逐步达到85%以上。 | 区级财政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 | 否 |
45 | 新生儿听力筛查 | 筛查新生儿听力障碍。新生儿听力筛查率逐步达到90%以上 | 区级财政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 | 否 |
46 | 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保障体系,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质量追溯制度,提升食品药品执法监管能力,建立健全延伸至最基层的食品药品执法监管体系。 | 区级财政负责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 | 否 |
五、基本社会服务(15项) | |||||
47 | 婚姻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婚姻登记条例》 | 区级财政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是 |
48 | 办理老年证优待证 | 《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规定》 | 区级财政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是 |
49 | 弃婴收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区级财政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是 |
50 | 最低生活保障 | 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 区级财政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否 |
51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应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 | 区级财政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否 |
52 | 医疗救助 | 对城乡低保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体,由财政全额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年救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 区级财政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 | 否 |
53 | 临时救助 | 临时救助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1个家庭或个人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原则上为一事一救,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复进行申请,避免临时救助长期化、固定化。一次临时救助金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但1年内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家庭成员因身患重特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或无力支付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的困难家庭或个人,可再提高临时救助标准。为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统筹考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区级财政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否 |
54 | 受灾人员救助 | 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 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否 |
55 | 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 | 凡昆明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现全覆盖,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 省市区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否 |
56 | 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 困境儿童分类范围为:孤儿、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贫困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流浪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八类。为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保障等服务,落实监护责任。各地统筹考虑困境儿童的困难类型、困难程度、致困原因,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 | 区级财政负责。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局 | 否 |
57 |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动员群团组织开展关爱服务;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 区级财政负责。 | 区民政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等27个职能部门共同负责 | 否 |
58 | 基本殡葬服务 | 为特殊困难群体(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提供火化补助。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 | 区级财政负责。 | 区民政局 | 否 |
59 | 优待抚恤 | 建立完善优抚对象待遇与贡献相一致的优抚保障体系,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覆盖一般群众的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以及残疾人保障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 中央和省市县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否 |
60 | 退役军人安置 | 自主就业的,在领取退役金后,按规定享受扶持就业优惠政策;其他分别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 | 中央和省市县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否 |
61 | 法律援助 | 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 区级财政负责。 | 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 是 |
六、基本住房保障(3项) | |||||
62 | 公共租赁住房 | 1、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7号)《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2、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流程的通知》昆建通[2016]219号);3、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2016]261号);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云建保[2017]119号;5.《昆明市政府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管理服务实施方案》。 | 1.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央、省、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采取向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资金等。2.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目前,分配工作没有相应的补助资金。 | 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 否 |
63 |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 | 1.《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15]104号);2.《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15]103号);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16]89号);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棚户区改造以购代建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14]124号):5.各县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收购)方案》;6.《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6]53号)。 | 中央、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银行贷款,企业自筹资金。 | 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 否 |
64 | 农村危房改造 | 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改造危房,中央、省、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基本完成存量危房改造任务。结合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 | 中央、省、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个人自筹等相结合。 | 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 否 |
七、基本公共文化体育(10项) | |||||
65 |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文物)部门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纳入免费开放补助范围的其他行业博物馆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 市、区免费开放专项经费 |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财政局 | 否 |
66 | 收听广播 | 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 市、区基层公共文化专项经费 |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财政局 | 否 |
67 | “手机APP”“手机报” | 利用手机短信制作手机报《新区快讯》传播新闻,手机短信提供《新区快讯》,利用手机APP传播视频新闻,手机APP(手机电视)提供视频新闻。 | 区级财政 | 区新闻中心、区财政局 | 否 |
68 | 观看电视 |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 区级财政 |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财政局 | 否 |
69 | 观赏电影 | 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为社区居民、广大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公益电影放映服务,社区每月1场,公共广场每周放映1场;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 市、区基层公共文化专项经费 |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财政局 | 否 |
70 | 读书看报 | 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公共阅报栏(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 市、区公共文化专项经费 |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民宗局、区财政局 | 否 |
71 | 少数民族文化服务 | 区民宗局支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按市民委要求,与文体局共同协调、组织人员参加昆明市少数民族运动会 | 区级财政负责 |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民宗局、区财政局 | 否 |
72 | 参观文化遗产 | 参观文化(文物)部门管理的文物建筑实行免费参观。 | 各级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财政局 | 否 |
73 | 公共体育场馆开放 | 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进学校体育设施逐步向公众开放。 | 区级财政负责,体彩公益金补助。 |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财政局 | 否 |
74 | 全民健身服务 | 提供科学健身指导、群众健身活动和比赛、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免费提供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 | 区级财政负责,体彩公益金补助。 |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财政局 | 否 |
八、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11项) | |||||
75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属于呈贡区户籍人口、持有呈贡区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属于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属于呈贡区户籍人口、持有呈贡区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3.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每人每月50元发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 区级财政负责。 | 区残疾人联合会、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否 |
76 | 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 按昆明市政府第91号公告第13条之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申请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区级财政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区残疾人联合会、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否 |
77 | 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和保险待遇 | 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对象按规定提供个人缴费补贴。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一、二级残疾人每年每人补助200元。三、四级残疾人每年每人补助200元。三、四级残疾人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对个人缴纳部分给与全额补助。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 | 中央和省市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缴费资助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或医疗救助基金支出;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区残疾人联合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 | 否 |
78 | 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 | 中央和省市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 区残疾人联合会、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 否 |
79 | 残疾人托养服务 | 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范围:1.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当地规定的困难残疾人。2.属呈贡区户籍人口,持有呈贡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16—59周岁),且无业。 | 区级财政负责,中央(省、市)财政适当补助。 | 区残疾人联合会、区财政局 | 否 |
80 | 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 | 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资助7-17岁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康复。 组织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调查、评估、配发、适配等业务工作。对精神残疾人患者提供药费补助。组织开展社区康复指导服务。 | 区级财政负责,中央(省、市)财政适当补助。 | 区残疾人联合会、区财政局 | 否 |
81 | 残疾人教育 | 对当年考取大中专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给予一次性补贴:中专1000元、大专2000元、本科3000元补助;对在校高中残疾学生补和残疾人子女给予一次性补贴:残疾学生1500元/人,残疾人子女1000元/人。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开展“春雨助学”工作,每人每年补助300元,提供支撑和帮助。 | 区级财政负责,中央(省、市)财政适当补助。 | 区残疾人联合会、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 否 |
82 |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服务 | 1.组织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 2.对求职的残疾人及用工需求单位进行登记,根据双方意愿进行匹配。 | 区级财政负责,中央(省、市)财政适当补助。 | 区残疾人联合会、区财政局 | 否 |
83 | 组织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 | 1..通过昆明市呈贡区残疾人艺术团这一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有利于残疾人陶冶情操、愉悦身心、寓教于乐的文化活动,扩大残疾人参与的覆盖面,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能。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项目发掘保护,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 2.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社区、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因地制宜组织残疾人就近、就便开展文艺展演。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区,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 3.组织举办全区残疾人趣味运动会。 4.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进家庭活动。为基层残疾人康复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 | 区级财政负责,中央(省、市)财政适当补助。 | 区残疾人联合会、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财政局 | 否 |
84 | 残疾人证办理服务 | 已作出公开承诺及已经提供的经常性、常态化、为群众认可的公共服务事项。 | 区级财政负责。 | 区残疾人联合会、区财政局 | 否 |
85 | 持证残疾人困难临时救助 | 凡持有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因重大疾病,突发性灾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残疾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的标准根据残疾人实际困难程度和救急需要确定,以500元为起点,最高不超过5000元。 | 区级财政负责,市级财政适当补助。 | 区残疾人联合会、区财政局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