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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1811-111064 主题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1-08 17:01
名 称: 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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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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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相关单位、各街道、社区:

  根据《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昆政发〔2012〕65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发《关于昆明市“特殊人群”统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昆人社通〔2013〕109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汇算及2019年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18〕170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呈贡区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进行,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参保目标任务

  昆明市下达2019年度呈贡区城乡居民参保扩面任务为8.12万人,为全面完成此项工作,区属各相关单位要将“特殊人群”全部纳入参保,各街道不仅要将辖区户籍人口数100%纳入,还要将辖区内外来务工或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口纳入参保。

  二、参保范围

  (一)呈贡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外来务工、居住在呈贡区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首次参保时必须持有在昆明市居住的《云南省居住证》(未成年人其父亲或母亲必须持有昆明市居住的《云南省居住证》)。

  三、2019年度缴费标准及办理时间

  (一)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220元。被征地人员由区财政承担;低保、农村五保户及孤儿和城市三无人员等特殊供养人员,重残、三四级残疾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原认定地参保),城镇居民领取《独子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依法鉴定三级以上)的夫妇(不能再生育子女或不具备合法收养子女条件的,女方满49周岁以后)人员由各主管部门按规定参保缴费;其他人员在经办机构参保后到呈贡工商银行网点缴费或者下载“昆明人社通”手机APP缴费(待下步POS机缴费开通后,也可以在经办点缴费)。

  (二)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从2018年9月10日起,参保核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2日17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17点。

  四、工作进度安排及工作流程

  (一)被征地人员所属社区参保工作安排(29个社区)

  1.各社区认真核对系统中的参保名单,把还未在本社区参保的人员及时录入系统中,包括本社区新生儿、新迁入本社区户籍人员和本社区在呈贡区以外就读毕业后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学生、参加职工医保辞职后需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等。2018年11月1日前,补录新参保人员信息,对需转入本社区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退保(终止缴费)后需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进行续保,对已死亡人员进行退保。请各社区认真查遗补漏,做到应保尽保。 

  2.各社区核对信息无误后,及时对参加2019年度医保的人员进行核定。2018年11月9日前,报送所属社区征收清册及汇总表到街道,街道汇总后统一报区医保管理局(附表一、二)。

  3.经社区、街道、区医保管理局确定无误后,区医保管理局统一报区财政局申请财政补助,财政补助资金经核对无误后,区医保管理局到呈贡工商银行统一缴纳保险费。

  4.各社区在2018年11月9日至12月31日,因区财政补助资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原因,不办理本社区参保居民的退保手续。

  5.各社区核对完本社区参保人员名单后,请及时进行缴费核定,核定后呈贡区以外的参保机构将不能调走本社区参保数据。同时,请社区经办人及时公示参保人员清册,确实漏保的在2019年2月22日前及时参保,缴纳医保费。

  (二)其它属于单位居民户或外地户口的参保居民,到户口或居住地所属街道办理参保手续并到呈贡工商银行网点缴费,有医保卡的参保居民可下载“昆明人社通”手机APP缴费(待下步POS机缴费开通后,也可以在经办点缴费)。

  (三)呈贡区人社局11月底前提供呈贡辖区大学生村官人员名单到区医保管理局,区医保管理局统一对其办理参保,区人社局统一到呈贡工商银行缴费。

  (四)特殊人群参保

  1.区残联11月26日前报本辖区一、二级残疾人和城乡0-17岁残疾儿童名单到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于12月3日前统一将本辖区残疾人名单和低保、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孤儿、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名单提供到区医保管理局(纸质及电子版),并提供2017年11月至今低保或者重残取消的名单(附表三),区医保管理局统一对其办理参保(附表四、五)。

  2.根据昆残联发〔2016〕12号文件精神,区残联12月3日前报本辖区三、四级残疾人名单到区医保管理局(纸质及电子版),区医保管理局统一对其办理参保(附表四、五)。

  (五)区扶贫办12月3日前报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到区医保管理局(纸质及电子版),区医保管理局统一对其办理参保。

  (六)区卫计局12月3日前报城镇居民领取《独子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依法鉴定三级以上)的夫妇(不能再生育子女或不具备合法收养子女条件的,女方满49周岁以后)人员名单到区医保管理局(纸质及电子版),区医保管理局统一对其办理参保。若无,则说明没有,加盖公章。

  (七)区教育局及时通知辖区内户口属于单位居民户或外地户口的学生按时到户口或居住地所属的街道办理或者下载“昆明人社通”手机APP缴费;户口属于呈贡区农村居民户的学生通知到户口所在社区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街道、社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各社区要做好宣传动员和数据核对工作。区财政、人社、残联、民政、卫计、扶贫办、教育、工商银行呈贡分行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居民参保工作。

  (二)逐户动员,做好宣传。各街道办事处要负责组织好本辖区内居民医保的宣传动员和参保管理工作;区属有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动员相关人员及时参保。

  (三)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区人社局、医疗保险管理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各街道、社区进行督查督办,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通报。

  

                       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