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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2018年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8-11-06 11:07
名 称: 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32120号提案办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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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32120号提案办理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1-06 11:07 浏览次数: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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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宗教开放活动场所管理人员生活补助的建议提案》(第32120号),已经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呈贡区建设的顺利推进,城市化逐步形成,外来呈贡经商、打工、上学等行业人员大量增加。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都是在做义工,并且大家都是失地农民,特提出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进行生活补助。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6.15”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要求。2014年7月15日区民族宗教局写了《关于给予解决呈贡区宗教界代表人士社会保障问题经费补助的请示》给区政府。区政府于2014年9月11日昆明市呈贡区第二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对区民宗局《关于给予解决呈贡区宗教界代表人士社会保障问题经费补助的请示》作了研究并给予了批复,会议同意对呈贡区宗教界代表人士社会保障给予经费补助(呈政复〔2014〕123号),对宗教团体负责人(在职不在编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不驻会在职不在编的会长、副会长和副秘书长)、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佛教寺院的住持、方丈;道教宫观的住持、方丈;伊斯兰教清真寺主持教职活动的阿訇、伊玛目、海推布;天主教教堂的主任司铎;基督教教堂的主任牧师、相当于牧师的专职长老)进行生活补助,但未规定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进行生活补助。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区民宗局将督促管理好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开展好各项宗教活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在《区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李慧佳     0871—67490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