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新区第四小学2017年度部门决算
昆明呈贡新区第四小学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2017年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2、进行小学学历教育以及相关社会服务。
(二)2017年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上一级学校培养及输送人才;
2、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巩固九年义务制教育;
3、学校2017年重点进行教学楼排危重建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3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23人;在编实有车辆0辆;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学生人数478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呈贡新区第四小学决算总收入6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共0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90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1.53万元,占总支出的50.75%;项目支出447.80万元,占总支出的49.2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461.5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1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57%,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3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为保障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7.8万元。具体项目开展工作用于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发展、上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如顶岗教师工资,后勤服务管理经费、学生活动经费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9.32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实施学校排危重建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879.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73%。主要用于小学教育、其他普通教育等支出,主要反映教育事业费的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29.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7%。主要用于学校教师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呈贡新区第四小学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部门资产总额375.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8万元,固定资产157.7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2.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77万元,减少129.2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978平方米,账面原值146.05万元;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5项,账面原值4.9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残值收入80元已全部上缴财政。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75.72 | 218 | 157.72 | 8 | 149.72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已于2018年3月16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小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