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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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呈贡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呈贡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呈贡区司法局是在呈贡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机关的领导下,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履行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及律师管理、法律援助等相关职能的政府工作部门。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关心和帮助支持下,紧紧围绕“四个全面”要求,认真开展了以下工作:
1.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依法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严格落实周汇报、月面谈、季走访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居住地变更等制度;加强春节、两会等敏感期间拉网式安全维稳排查工作,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学习活动,2017年共开展集中教育72次,走访440余人次。加强社区矫正联合执法工作检查及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工作,完成社区矫正系统专项清理活动。2017年,我辖区社区矫正人员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无重新犯罪人员。创新拓展人民调解工作,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辖区6个街道调委会认真开展每月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累计共排查72次,排查出各类纠纷2662件,已调解2662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2662件,调解成功率达100%,涉及当事人5993人,协议涉及金额3666.96万元。
2.全力加强法治宣传手段成效。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提升普法队伍素质,多层次开展法治创建,科学指导各街道、各单位开展法治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今年,共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社区”1个、“法律六进示范点”8个、“法治文化示范点”2个。
3.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质量。强化律师违法违规惩戒和执业权利保障,律师执业行为更加规范。积极开展公证业务和非公证法律事务,认真落实公证法律服务便民利民十项措施,公证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全年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487人次,受理各类公证128件,办结126件,办结率为98%。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努力实现“应援尽援”目标。共受理各类法援案件315件,同比上升35.8%,提供法律援助案件315件,法律援助率达100%。
4.全力抓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充分动员全面统一思想,激发工作热情。紧紧围绕法治宣传核心,浓厚创文氛围。加强职能职责工作落实,争当创文先锋。
5.全力提升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抓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抓党支部建设,以党建促队建。抓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作作风转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预算单位,下设政治处、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工作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7个内设机构及6个司法所,均无独立核算资格,收支均并入局机关进行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年末我单位实有在职人员27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1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呈贡区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097.61万元。与上年收入769.57万元对比增加了328.0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上级部门、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安排,调整增加了项目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7.6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呈贡区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092.03万元。与上年支出785.33万元对比增加了306.7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且由于上级部门、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安排,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40.36万元,占总支出的67.80%;项目支出351.67万元,占总支出的32.2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740.3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98.9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8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41.46万元(其中含18名社区矫正工作者工资77.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11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为保障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1.67万元,与上年263.04万元对比增加了88.63万元,主要原因是区委区政府临时工作安排,追加了项目经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74.45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宣传、社区调解室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考核补贴兑付、人民调解员培训,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培训、监管等业务工作支出;
2.普法宣传支出57.26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法治创建、法治呈贡建设等支出;
3.律师公证管理8万元,主要用于公证员、律师培训、管理及参与公共服务等支出;
4.法律援助16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兑付、法律援助培训等支出;
5.其他司法支出90.96万元,主要用于青少年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宣传长廊制作,打造规范化司法所、规范化调委会办公桌椅、设备采购等业务支出。
6.其他商品服务业等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补助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2.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92.03万元的100%。与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4.49万元增加39.20 %,主要是由于2017年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用于普法、调解、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等业务工作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009.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 661.02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74.45万元; 普法宣传支出57.26万元; 律师公证管理支出8万元; 法律援助支出16万元; 其他司法支出1.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4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3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0.45万元,完成预算的80.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59万元,完成预算的9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预算的28.6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用车使用、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9.08万元,下降46.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05万元,下降45.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3万元,下降54.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数量减少,且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用车使用、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59万元,占91.77%;公务接待费支出0.89万元,占8.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5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局机关及6个司法所开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9万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0.8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46万元(其中含18名社区矫正工作者工资77.94万元),与上年109.77万元(其中含18名社区矫正工作者工资72.52万元)对比增加22.40%,主要原因是由于社区矫正工作者养老保险等上浮。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社区矫正工作者工资支付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13.20 | 61.85 | 351.35 | 79.71 | 271.64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司法局资产总额413.2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1.85万元,固定资产351.3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9.4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8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6辆,账面原值53.11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3.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3.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已于9月28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114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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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