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11400146701000 昆明市呈贡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1400146701000
昆明市呈贡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昆明市呈贡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昆明市呈贡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统一监督管理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拟订或修订城市、乡村规划并组织审核规划中的环境保护方面的部分。
2.负责全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依法行使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4.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呈贡区人民政府委托,对建设项目(新、扩、改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保护进行管理,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监督、管理全区生态保护工作。拟订本区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湖泊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本辖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7.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8.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织织协调工作和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呈贡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争创国家生态区的日常组织工作。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对辖区内的环保产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技术监督,对引进的环保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开展和推动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公告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环保部门和区属有关部门的指导、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定计划、定任务、定责任、定措施,全力以赴抓落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工作理念,着力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整治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经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1.环保投资指数达2.2%,超目标任务0.2个百分点。全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力开展滇池治理、生态修复、城乡环境整治、工业点源等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工作,全年共投入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资金49280.65万元,全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240000万元(预计),环保投资指数达2.2%。
2.超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呈贡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是:呈贡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全年削减化学需氧量831.79吨、氨氮95.06吨,无废气3项污染指标减排任务。全年呈贡区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污水462.69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1056吨、超目标任务224.21吨,削减氨氮102.19吨、超目标任务7.13吨。
3.呈贡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呈贡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为吴家营3眼地下深水井,每月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采样分析评价,全年3眼井共取水量1994吨,均达到地下水Ⅲ类标准,达标率100%。
4.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优于目标值。呈贡区空气自动站有效监测天数352天,其中优级天数194天,良级天数154天、轻度污染4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8.9%、超目标任务3.9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0微克/米3、比控制目标低10微克/米3。
5.提前完成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入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100%。《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3年11月通过云南省环保厅审查并于2015年8月批复同意(云环函[2015]269号)。已入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达100%。
6.重点企业检测信息公布率达100%,超目标任务5个百分点。按期进行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布的企业为呈贡区供排水管理中心(呈贡污水处理厂),其中:监督性监测情况每半年在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布、企业自行监测情况按月在云南省国家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发布系统公布。呈贡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及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达标率达100%。
7.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是夯实环境监管责任。为把呈贡区的“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好、治理好、修复好,认真研究制定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由区分管领导代表区政府与区属17个部门、6个街道办事处签订环境保护 “一岗双责”责任状。二是强化监督指导。采取现场检查指导、抽查、按月(季度、半年、全年)报送工作进展等方式,加强对各责任部门落实“一岗双责”责任状的督促指导,确保工作目标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三是突出重点、抓落实。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这一核心目标,加强与区水务、住建等部门和各街道的协调对接,协同推进十三五环保规划项目、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入湖河道管护、面山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的完成。四是严格考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逐一考核评价各责任单位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状完成情况,做到有理有据、公平、公正。
8.狠抓制度落实和日常巡查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等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确保已建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详见“职能目标”)。对呈贡污水处理厂(国控重点污染源、污染减排企业)监督监测12次,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4次;洛龙河污水处理厂、洛龙河水质净化厂分别监测12次;省控重点污染源云南白药集团监督监测4次,在线监测设备比对2次;呈贡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废水、废气、噪声监测2次;9所高校和5家企事业单位中水站监督监测各2次;完成企业委托监测、排污许可证年检监测14家次。
9.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省市环保部门关于加快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印发实施了《关于印发<呈贡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关于<呈贡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增补内容的通知》,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强化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落实。涉及呈贡区整改问题27个(整改落实类25个、关注加强类2个),按照“立行立改、 2017年底前完成、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关注加强”的工作要求,全面完成了整改。
同时,今年11月16日省第四环保督察组入驻昆明开展为期半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我局按照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牵头组织做好呈贡区迎接省环保督察工作方案、近三年环保工作情况汇报材料、督察组调阅台账资料、下沉呈贡督察等相关准备工作。督察期间,共收到省环保督察组转办件10件,办结10件,其中我局牵头办理3件。
10. 全面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指标任务。按照区委、区政府、区创文总指挥部统一部署,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创文工作。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10次,整治提升辖区生态环境。二是加强巡查整治。组织巡查27次,发现整改问题100余个,排查河道、露天沟渠165条、坝塘2个,巡查长度54公里。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区人民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知晓率、参与率。投入宣传资金4万余元,制作、发放宣传册23000余本,宣传栏7个,户外大型公益广告牌2块,入户宣传1000余户,上报信息180余条,发送微博微信390余条,制作工作简报26期,开展环保主题宣传活动7次,与昆明市环保局联合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开展“学雷锋广场日活动”及“科技、卫生医疗、司法、消防、环保”五进社区活动,在电视台滚动播放环保主题宣传片。四是争取资金60万元,支持雨花、洛龙等8社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五是落实“四级联保”责任制,每天组织人员深入小古城社区、鲜花大道开展巡查、指导、宣传工作,整改存在问题,清理、打扫垃圾,建设清洁家园。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全区城乡环境焕然一新,所承担的14项测评指标和4项实地测评指标全部达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呈贡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昆明市呈贡区环境保护局
2.昆明市呈贡区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呈贡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061.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1.1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8.8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费的增加及年终目标考核奖的增加,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增加及养老保险的调整增加导致基本支出的增加,本年项目经费的增加原因是年中创建文明城市项目及黄标车淘汰项目的增加。
与上年度各项收入的对比分析见下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呈贡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05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0.30万元,占总支出的70.84%;项目支出308.86万元,占总支出的29.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34.43万元,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费的增加及年终目标考核奖的增加,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增加及养老保险的调整增加导致基本支出的增加;项目支出增加45.75万元,原因是年中创建文明城市项目及黄标车淘汰项目的增加。
与上年度各项支出的对比分析见下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呈贡区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0.3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4.43万元,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费的增加及年终目标考核奖的增加,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增加及养老保险的调整增加导致基本支出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10%(人均公用经费支出为2.29万元)
基本支出各项占比见下图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呈贡区环境保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8.86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45.75万元,原因是年中创建文明城市项目及黄标车淘汰项目的增加。
2017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182.86万元,调增调减后项目经费增加126万元, 2017年我局共支出项目资金308.86元,结转黄标提前淘汰补贴资金35万元。具体项目经费开展情况如下:
1.环保宣传、教育经费7万元,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等项目的支出;
2.农村、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58万元,为农村环境的整治支出;
3.省对呈贡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2万元,为省对呈贡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工作办公费的支出;
4.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及机构标准化建设5万元,为环境监察办公设备的购置支出;
5.环境应急工作经费3万元,为处理环境突发事件的支出;
6.水污染综合整治经费5万元,为水污染治理方面的支出;
7.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整治工作经费5万元,为污染防治工作及危险废物处理方面的工作支出;
8.街道、社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6万元,为对辖区内的街道社区的污染治理方面的支出;
9.2016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对下转移(第二批)环境监管经费12万元,为监测站监测仪器的购买支出;
10.环境污染调查处置及环保专项行动经费5万元,为污染调查处置及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经费的支出;
11.创建生态文明区、绿色单位创建等创建经费7万元,为创建生态文明区,绿色学校、绿色单位等创建工作经费的支出;
12.环境统计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经费3万元,为环境统计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办公费的支出;
13. 创文明城市前期工作经费20万元,为创文明城市工作经费的支出;
14.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级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为创建文明城市经费的支出;
15. 东小河治理工作经费20万,为治理东小河经费的支出;
16. 监测补助经费3.5万元,为监测站开展监测工作所需的补助支出;
17.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支出21.5万元,为对黄标车淘汰的补助,该项目未结束结转下35万元;
18.往年结转项目的支出:统计监测监察专项补助、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及市级超收排污费的支出项目共计支出33万元,为对监测站补助经费的支出、企业污染治理补助的支出;
19.监测站项目的支出:监测站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32.86万元和监测补助费的支出10万元,为监测站购买环境监测专用仪器的支出及监测站仪器维修维护、化玻试剂等购买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9.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34.43万元,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费的增加及年终目标考核奖的增加,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增加及养老保险的调整增加导致基本支出的增加;项目支出增加45.75万元,原因是年中创建文明城市项目及黄标车淘汰项目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59.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及环境监测等业务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65万元,支出决算为15.33万元,完成预算的67.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79万元,完成预算的60.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4万元,完成预算的86.5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接待费及车辆运行费的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22万元,下降17.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5万元,下降21.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7万元,下降7.8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接待费及车辆运行费的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9万元,占63.86%;公务接待费支出5.54万元,占36.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7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环境污染投诉处理及环境监测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5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5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XX批次),接待人次6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接待及环境监测相关单位比对接待、监测仪器维护维修接待工程师、业务培训考试等发生的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69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公务员交通补贴导致其他交通费用的增加。昆明市呈贡区环境保护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环境污染监督治理、污染投诉的处理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及环境监测业务的开展等工作所需的办公费、邮电费、培训费、接待费、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昆明市呈贡区环境保护局资产总额628.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0.80万元,固定资产457.4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4.4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6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1辆,账面价值20.7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出租房屋0平方米。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已于 9 月 5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11400146701111
附件2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环保局汇总)20181022092235630
昆明市呈贡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