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预先核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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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呈贡区辖区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和自然人。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定。
3.《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
办理方式: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申请登记
1.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
符合《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2.不予批准情形
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不属于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表1 申请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数量要求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见附件 )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全体投资人签署,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法定代表人签字。 |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签字)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全体投资人签署,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同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
表2 申请延期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数量要求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见附件 )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全体投资人签署,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法定代表人签字。 |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签字)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全体投资人签署,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同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 |
3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申请延期时交回 |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承诺办结时限:0.5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受理
地址: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企业注册区窗口(昆明市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慧景园下沉广场)。
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为内部学习时间)。
2、网络受理:http://www.ynaic.gov.cn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作出决定之日当场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予以批准决定,并制定相应证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予批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可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http://yn.gsxt.gov.cn)获取办理结果也可以直接到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企业注册区窗口获取办理结果。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 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企业注册区窗口(昆明市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慧景园下沉广场)。
电话咨询: 0871-67483669
网络咨询:http://www.ynaic.gov.cn
2.咨询回复
(1)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2)网络回复:http://www.ynaic.gov.cn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http://yn.gsxt.gov.cn)查询办理进程也可以直接到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企业注册区窗口或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871-67483669。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昆明市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企业注册区办公室(呈祥街515号惠景园下沉广场)。
电话投诉:0871-67482718
网络投诉:http://cg/km/gov.cn/gybw/index.shtml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相关申请人认为登记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复议的部门: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相关申请人认为登记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的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关于管辖规定确定。
附件
办事流程示意图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事流程示意图
十一、相关文书、表单
在受理窗口领取,或到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http://www.yna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