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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2018年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8-09-20 15:32
名 称: 昆明市呈贡区水务局(呈水发45号)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5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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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水务局(呈水发45号)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5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20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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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从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松茂水库水淹松茂大村农田的建议》(第207号),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松茂水库始建于1957年,位于呈贡东南12公里的老三铝公路旁,属金沙江流域捞渔河水系,原功能为农田灌溉。2010年完成除险加固,除险加固后总库容1203.20万立方米,最高蓄水位控制在23米(海拔高程为2010.4米),功能定位为农田灌溉、防洪、园林景观供水。

二、松茂水库库区水淹田成因

2008年松茂水库因除险加固空库运行,2010年除险加固完成后至2013年出现旱灾,松茂水库蓄水较少,水位线较低,位于库区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相继被刘家营、松茂社区群众开垦种植。为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按照《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为保证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和工程效能的发挥,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开垦土地”,呈贡区2011年3月组织人员对吴家营街道刘家营社区群众在库区内开垦种植现象进行彻底清理和取缔。同时呈贡区政府发函至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请尽快对松茂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农事耕作行为进行彻底清理、取缔。2014年3月随着降雨的增加,水库蓄水也相应增加,水库实现高水位运行,群众自行在库区管理范围内开垦种植的农作物被淹。对照松茂水库土地划界确权协议确定的水库管理范围,据调查统计松茂社区群众在库区管理范围内(即:库区蓄水至23米水位线蓄水范围内)自行耕种的土地339.97亩被淹没,涉及210户637人。

三、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您所提出的建议,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办理。通过查阅资料、群众走访、多部门协同会商等方式查证研究此问题,按照现行政策,结合现实具体情况,明确办理意见如下:

您所提出的对近年来松茂社区部分群众在库区管理范围内耕种的土地给予处理的问题,呈政复〔1985〕23号、呈政发〔1988〕65号行文作了处理,呈政发〔1992〕30号文又明确“根据统筹兼顾的原则,松茂水库蓄水位控制在23米。如果在库容范围内,社员盲目扩栽、扩种而被淹没的农作物,国家一律不负责赔偿损失。”1994年5月《松茂水库土地划界确权协议》中明确:“松茂水库库区23米水位线以下的土地为库区管理范围,其土地属全民所有,管理使用权属松茂水库管理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因此,你提出的松茂水库松茂大村水淹田为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不能再进行征收或租用,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不能对松茂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群众自行耕种的土地给予补偿。

为解决松茂大村农业生产灌溉问题,我局为松茂大村积极申报2017年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松茂村委会松茂大村排灌渠建设项目),目前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已完成,批复资金100万元。我局正按照相关程序报批资金,资金批复完成后将及时拨付至七甸街道,确保松茂村委会松茂大村排灌渠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2017年5月为松茂社区拨付了松茂水库主要入湖河道清理工作经费5万元。

对群众在自行耕种过程中土地被水淹而意见较大的现象我们理解,对此情况我们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水库库区管理,禁止群众盲目在库区耕种农作物,避免给群众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也请您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把相关政策向群众做宣传解释,配合做好水库管理工作,确保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是否满意,请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反映。

联系人:郑云富   联系方式:13759120096

昆明市呈贡区水务局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