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关于对呈贡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 第32065号提案的答复
李艳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文物保护“五纳入”中的城市维护费的3%-5%用于文物建筑抢救维护保养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呈贡区历来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每年都将文物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统计,按照区文物管理部门预算申报,2017年安排文物维修维护经费 200 万元,2018年418 万元,用于我区重点文物维修项目和日常维护支出,使我区历史文化古迹得以保护和传承。
二、建议采纳情况
根据您提出的“将文物保护“五纳入”中的城市维护费的3%-5%用于文物建筑抢救维护保养”的建议,我们进行了测算,以2017年我区城市维护费收入11,708万元为基数的3%测算,2018年初预算应安排文物维修费351.24万元,按照2018年区文物管理部门预算申报,区财政安排文物维修项目经费400万元,已高于建议要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中提出的“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地区生产总值等指标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对重点支出根据推进改革的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要求,文物维修维护预算经费的安排,要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中。建议区文物管理部门立足呈贡文物保护开展的实际,做好文物维修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等前期工作,按照工程实施进度,每年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算申报;将文物日常管理维护所需经费列入事业发展项目支出预算申报。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区财政将根据区文物管理部门预算申报情况和区级财力情况,统筹安排资金,保障我区文物建筑抢救维护维修和日常管理维护资金安排。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付首鑫 电话:18288652869
昆明市呈贡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