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2017年度城市低保涉诉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区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呈财[2018]16号)要求。现将呈贡区2017年度城市低保生活费、涉诉特困人员救助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项目立项情况: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项目是为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呈贡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是根据省、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昆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昆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昆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昆明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投诉举报核查实施意见》、《昆明市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三委”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昆明市呈贡区社会救助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的。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保障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该项目资金由呈贡区财政局财政社保基金专户下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管理,根据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用款需求下拨款项,确保专款专用。区民政局在资金管理工作中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在会计核算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项目经费设置了相应的明细科目,对其资金来源、使用、结余情况进行了分别核算,未有虚列、挪用、挤占现象。资金使用按照资金的用途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执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所有支出使用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表,附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清单,单据均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局长审核批准。城市低保金于每月15日前拨付兑现到低保账户,并及时在“资金监管平台”上发布城市低保资金办理流程等信息。
3、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及时落实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与物价上涨因素相挂钩,切实提高救助水平,呈贡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根据《关于调整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昆民联发[2017]5号),从2015年的530元/人/月提高为560元/人/月,调整后从今年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4、呈贡区民政局下设社会救助科,2015年加挂呈贡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牌子,科室现有工作人员为2人(其中1人为公岗),责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对全区已享城市低保救助对象家庭成员信息,进行比对核查,通过核对系统,对新申请城市低保的家庭成员信息(对象)核查,落实“三委”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以确保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区民政局及时转发《昆明市民政局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存在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呈民通[2017]4号),根据区审计局采购社会专业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土地评审服务入围项目中标(成交)单位,特委托昆明精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就社会救助领域问题排查整改(对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进行入户调查专项清理工作);对符合或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进行审批提出意见(续领、调整、停发),并签字盖章后报区民政局,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标施保、分类救助,从而控制项目资金,使资金的使用达到预期效果,避免因监管不到位造成的资金的浪费,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确施保。2017年1至12月份城市低保待遇累计救助1233户1444人,平均每月保障救助103户120人,其中新增4户6人,停发调整低保对象17户25人;对在享低保户进行全部核查,核对率为100%;对不符合领取低保的家庭和人员进行清退或取消其享受低保资格,严格控制专项资金支出。
5、项目资金安排情况:2017年1至12月份,共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68.1万元,其中春节慰问金0.63万元,发放提标金2.15万元;本项目安排资金情况是:中央、省36.45万元,区级资金31.65万元。
二、涉诉特困人员救助
1、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是:在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仍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被依法终结后,对有衣、食、就医困难或其他特殊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和刑事被害人进行的救助。呈贡区根据《昆明市呈贡区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办法(试行)》(呈政发[2013]137号)和《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呈新综办通[2014]38号)的规定执行。
2、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实行区人民政府主导,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民政部门实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适当的原则。
3、涉诉特困人员救助资金由区民政局负责管理,把救助资金列入区年度财政预算,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4、启动资金30万元由区财政一次性拨付,并以此为使用基数,由区民政局将当年救助金使用数额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将已使用资金数额列入次年财政预算予以补足。2017年1至12月份,经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定、确认,根据《区涉诉特困人员救助2017年第一、二次审核会议纪要》(呈信联办纪要[2017]1、2号),由区民政局对涉诉特困人员进行救助,今年1至12月份共救助8户8人发放救助金19.0万元;本项目区级安排资金19.0万元,结余11万元。
三、存在问题
1、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查覆盖面仍存在局限,没有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优势。
2、加大对社区(居委会)“三委”干部、民政事务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执行政策的能力,建立主动发现、主动受理、及时救助机制。
3、由于编制原因,社会救助科工作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
2018年4月9日
(联系人:唐永昌 电话:674715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