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第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6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普家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缮洛龙社区香条村区级文物单位“兴隆庵”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位于洛龙社区香条村的兴隆庵,始建于康熙年间,现存建筑为道光十八年(1848年)重建。据碑文载,当地先民修建此庵的目的在于祈愿“户口殷繁,人文蔚起,物产滋丰”,故取名“兴隆”。该庵为合院式布局,占地457平方米,由正殿、配殿、厢房、山门围合组成。正殿面阔三楹,进深两间,单檐硬山顶,抬梁结构七架梁,前廊设卷棚天花。明间置隔扇门,次间置槛墙槛窗。南北厢房各三间,卷棚硬山博脊顶,重檐。透雕檐垫板。山门居中,两侧为平房。庵内置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制双耳鼎形青石香炉一座,四足立于狮背,下承须弥座,四面壶门各有浮雕一幅。造型简洁大方,圆雕浮雕细腻精美,是石刻艺术的上品。兴隆庵是一座具有乡土特点的清代古建筑,具有较高的保护价值。2011年11月24日呈贡区人民政府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因年久失修,兴隆庵整体建筑出现不同程度的瓦屋面漏雨垮塌、椽子腐蚀,大殿瓦屋面漏雨,厢房、配殿漏雨、墙体已被雨水浸蚀濒临倒塌,山门歪斜,出现瓦片塌落,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局文物管理所在进行文物安全巡查中发现兴隆庵的不安全情况越加严重。
二、 办理情况
一是上报抢救修缮请示,申请政府给予抢救修缮补助经费36万元;二是6月1日,组织省市区文物专家对兴隆庵抢救修缮勘察设计方案进行了评审论证,方案正在由设计单位按照专家单位进行修缮完善;三是申请人大建议办理专项经费20万元;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争取将兴隆庵抢救修缮列入2018年下半年发改预算调整项目,争取修缮经费;二是对社区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修缮方案进行批复;三是在修缮过程中进行监督指导,修缮资料收集;按修改后的修缮方案进行验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李艳梅 电话:13108712106)
昆明市呈贡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2018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