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变更(换照)申请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号 | |||||||||||||
项 目 | 原登记事项 |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 |||||||||||
经营者 | 姓 名 | 姓 名 | |||||||||||
性别 |
照 片 粘贴处
| 性别 |
照 片 粘贴处
| ||||||||||
民族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文化程度 | ||||||||||||
职业状况 | 职业状况 |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
住 所 | 住 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移动电话 | 移动电话 | ||||||||||||
固定电话 | 固定电话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名称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 |||||||||||
家庭成员姓名
| 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 | 家庭成员姓名 | 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 | ||||||||||
经营场所 | 地址 |
______省______市(自治州)______县(自治县/市/区)______乡(民族乡/镇/街道)______村(路/社区)______号______
| 地址 |
______省______市(自治州)______县(自治县/市/区)______乡(民族乡/镇/街道)______村(路/社区)______号______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从业人数 | (人) | (人) | |||||||||||
资金数额 | (万元) | (万元) |
填写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变更(换照)申请书须知
1.此申请书适用昆明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各派出机构行政区域内无法定前置许可项目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使用。港澳台居民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仍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现行规定办理。
2.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变更(换照)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变更(换照)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4.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事项。
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除填写变更事项外,还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首次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5.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6.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办理备案变更适用本申请书。
7.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的经营范围,申请人在“经营范围”栏中对50项日常经营范围表述 □ 中打√,未包含在50项中的其他经营范围表述,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表述进行填写。
8.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经营场所在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按照“一废一立”原则办理,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指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对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进行申报,作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凭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登记,不再提交不动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以军队、武警房地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不适用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
9.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10. 在选择的类型 □ 中打√。
11.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