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3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23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张宝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区国税局办公楼后面的篮球场对外开放使用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位于呈贡区谊康北路355号呈贡区国家税务局后篮球场,地产权属呈贡区国家税务局。2008年-2016年期间,为保护周边绿化,我局曾几次架设塑料防护网,但屡遭人为损坏,且一些外单位人员在正常上班时间前来篮球场打球,给我局日常管理及正常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为加强管理,避免因使用我局篮球场造成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民事责任及赔偿纠纷,同时,有效使用我局篮球场,经中共呈贡区国家税务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在2017年1月对该球场进行金属网封闭,纳入我局工会管理。
2017年12月,我局印发了《呈贡区国家税务局篮球场管理规定》,规定中明确“篮球场由区局工会负责管理,固定开放时间为工作日:上午7:00—9:00,下午17:00—20:00。外来人员需要借用篮球场的,需至少提前1天与呈贡区国家税务局工会联系,填写《外单位人员篮球场使用申请表》并签订《篮球场使用安全责任书》后,方可使用。”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明确责任,及时落实
区国税局在收到建议后,严格按照办理流程进行办理。根据建议涉及事项,明确了由办公室和工会作为该意见办理的责任部门,针对建议内容,积极梳理了目前我局篮球场的管理规定及使用情况,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注重沟通,组织面商
5月30日,我局邀请张代表到呈贡区国税局进行面商,同时区政府目督办李春莲副主任莅临会议指导工作。在会议上,区局陈琦局长、办公室主任李华、副主任郭钉希、工会文体委员鲁锐参加会议,向张代表介绍了我局篮球场管理的有关情况,听取了张代表对于我局初步反馈回复的意见,并通过张代表了解到了群众对于我局篮球场管理使用的诉求。
(三)认真研究,答复改进
面商后,针对张代表提出的建议与诉求,我局高度重视,由办公室与工会再次认真沟通研究,并召开区局公职律师团队会议,咨询相关法律问题,经过公职律师团队从法律角度深入探讨,现就张代表提出的两点建议作如下答复:
1.将篮球场全天候对外开放使用的建议
因篮球场紧邻我局办公楼,属我局办公区域范围,上班时间开放篮球场产生的喧闹声将影响我局机关各部门高效服务纳税人的行政效率,同时,影响税收行政执法机关的良好秩序。故我局无法将篮球场全天候对外开放使用,望张代表见谅。
2.每天9:00前、17:00点后,以及周六、周天全天对外开放使用篮球场的建议
我局篮球场可以在每天7:00-9:00、17:00-20:00及周六、周日7:00-20:00开放使用,同时,为了便于群众开展体育锻炼活动,我局工会已简化篮球场使用登记流程,前来使用篮球场的个人和单位只需到我局门卫处填写《外单位人员使用篮球场登记表》后,即可使用篮球场。《外单位人员使用篮球场登记表》内包含使用日期、使用时间、使用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是否同意告知事项和经办人共7个登记事项,在进行登记的同时使用人应仔细阅读登记表内的篮球场使用告知事项,遵守《篮球场管理规定》,爱护场内设施,维护场内秩序。使用人在球场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由使用人自行承担,我局概不负责。若使用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登记。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本着合法合理合规、便利群众的目的,按照区局《篮球场管理规定》,继续做好篮球场的使用管理工作。同时,加强与区局物业管理公司的沟通协调,加强对门卫保安工作的安排,做好篮球场的的登记管理工作,按规定完成登记流程,确保我局的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李华,67490959。
呈贡区国家税务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