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第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95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第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95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晋方等6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高失地农民医疗保险的建议》(第95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二条和《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境外企业驻昆代表机构及其职工、退休人员。成年失地农民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条件为在上述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基本保险(单位为缴费基数的9.9%、个人2%)和特重病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1%、个人1元)。
经调取昆明市医保系统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12月31日,呈贡区失地农民参加居民医保的总人数为66265人(未成年人14895人、成年人51370人),每年其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区财政承担,2017年财政累计支出1192.77万元;部分失地农民在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参加职工医保,因分散在各地,具体数据暂无法统计。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按现行医保政策,在失地农民符合上述参保条件的基础上,以2017年最低缴费标准3178元上浮15%为3655元计算,购买职工医保每人每年资金测算如下:
1.单位需缴纳(3655×9.9%+36.55)×12=4780.74元;
2.个人需缴纳(3655×2%+1)×12=889.20元。
(二)如果没有单位,或灵活就业未签订劳动合同,则只能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由个人全部承担费用:每人每年45岁以下7030元、45-55岁7760.45元、55岁以上8491.44元。
(三)男60岁时需累计缴费满30年、女55岁时需累计缴费满25年方可办理医保缴费的退休,才可享受退休待遇(不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但需缴纳特重病保险金),以男、女都缴纳了1年为例,需要补缴:
1.男5669.94×29=164428.26元;
2.女5669.94×24=136078.56元。
(四)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后,每年需缴纳特重病保险,
2018年需缴纳(36.55+1)×12=450.60元。
(按现行医保政策,缴费标准每年上调15%左右)。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按现行政策,失地农民购买职工医保的条件是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保费,但目前具备条件的人还不多;如果个人愿自己承担全部费用(包括每年正常缴费、倒退休年龄需补交部分、退休后缴纳特重病部分),可以进行办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会通过多途径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各位代表提出的建议。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徐 迪 67479700
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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