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第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4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第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94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和春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优化失业保险、〈就业创业证〉办理流程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办理依据
1.《就业促进法》;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3.《云南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云人社发〔2015〕61号)。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携带相关资料到服务窗口。属于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办理录用登记手续时,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属于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在办理申报就业登记手续时,向县(市、区)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非本地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常住人员,向常住地县(市、区)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2.审核。窗口经办人员审核资料,符合办理的给予受理;不符合办理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全资料,或到符合申请人申办的经办机构受理。
3.办理。能够当场办结的,告知申请人立等可取;不能当场办结的,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并告知申请人。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目前区就业局已进驻新的政务大厅,窗口业务事项全部进驻,将之前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一站式窗口,实现了功能升级、一站式业务办理。
(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具备失业保险、就业失业信息全省联网查询功能,劳动者可在云南全省范围内查询失业保险、《就业创业证》办理情况。
(三)《云南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云人社发〔2015〕61号)文件明确规定:《就业创业证》遗失或损毁的,由劳动者本人向原发证机构报失或报损,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经原发放机构核实后予以补发。
(四)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就业创业证》,由就业窗口先行提供员工证件编号,员工离职(失业)后由本人自行到窗口打印、领取《就业创业证》。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第六十二条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法律法规为遵循,进一步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解决群众的“环节多、办事难”问题,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让群众办事创业更方便、更快捷、更舒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徐 迪 67479700
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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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人社通16号 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第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4号建议办理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