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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2018年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8-06-28 14:57
名 称: 呈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45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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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45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6-28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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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余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搬迁安置失地农民住房指标及承包、流转集体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洛羊街道、马金铺街道早已实行人均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房指标,而呈贡辖区一直实行人均8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房指标的问题,虽然呈贡一直实行人均80平方米的安置指标,但相较于其他区域,呈贡辖区除人均安置指标外,还有人均15平方米的经营性用房指标及农村独生子女户每户40平方米奖励安置指标,故相较洛羊街道、马金铺街道等其他区域的安置政策,我区政策亦有其特点和更多优势,更加充分的考虑了被搬迁群众今后的生活保障问题。

呈贡区目前的拆迁补偿标准参照以昆政办﹝2015﹞103号下发的《昆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同时,根据上位政策,昆明市最近一次调整补偿安置标准即2015年,在实际工作中,我区已按照最新的标准执行,在昆明市尚未再次调整拆迁补偿标准的情况下,统筹考虑全市各区县现行的拆迁补偿标准,我区缺乏再次调标依据。

下步,我局将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充分听取拆迁群众的意见,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政策执行情况,反映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为上级部门制订政策建言献策,尽最大努力保障拆迁群众的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呈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