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昆明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昆明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18﹞13号)和《2018年云南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云知发﹝2018﹞1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昆明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8年昆明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
昆明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16日
联系人:王利会
电 话:0871-63162613
邮 箱:kmipo@126.com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昆明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相关指示精神,结合昆明市委、市政府对创新工作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结合庆祝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2018年全市知识产权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8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展现新时代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进展、新风貌、新经验、新成效,全面展示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十周年来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历程,突出反映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对于创新驱动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撑作用,大力倡导以知识产权文化为重要内容的创新文化,积极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及宣传内容
2018年4月20日至26日,以“倡导创新文化 尊重知识产权”为主题,宣传各级政府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取得显著成绩,通报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普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完善和发展的不平凡历程、成就和经验,着重宣传“十二五”时期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十三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绩,以及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宣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着重宣传我市在制定法律法规、打击侵权假冒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的行动和取得的突出成果,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良好形象。
(三)宣传我市在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方面出台的政策和举措,挖掘报道在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方面的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更加注重知识产权质量、价值和效益。
(四)宣传报道各县(市)区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五)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着重宣传知识产权各领域的专业知识,把宣传普及提升到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层面,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四、工作安排
(一)发布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状况
市知识产权局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布2017年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和2017年《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状况白皮书》相关情况。(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启动仪式
由昆明市知识产权局、官渡区政府主办,官渡区科信局、康乐茶城承办,于4月19日举行“昆明地区2018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官渡区知识产权负责)
(三)县区活动
4月20日至4月26日期间,各县(市)区结合辖区的实际和优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着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市场、进校园、进网站”等系列活动,通过散发资料、举办讲座、企业咨询、图片展览等形式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与度。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商品,开展辖区内的专项联合执法(各县市区负责实施)。市局将在活动周期间对各(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宣传周活动精彩纷呈,取得实效,成立昆明市2018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昆明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叶明担任,副主任由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朱晓兵担任,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处具体负责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实施。
六、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分工合作,密切协作,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并于4月20日前将各自的活动方案报市知识产权局。
(二)活动周期间邀请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做好相关报道,做到纸媒有版面、音媒有声音、视媒有画面,扩大宣传周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三)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请及时(5月10日前)报送宣传周活动总结及相关资料,充分展示各单位的优异成绩。届时市局将根据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评比“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