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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1806-085754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6-12 14:54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进一步 加强 烟草 广告 整治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2 14:54
字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根据昆明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昆明市2018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委办【201810)的规定,为进一步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特别是未成年人身体健康,防止青少年吸烟,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烟草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8325日至1031

  二、整治重点

  1、城市建成区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2、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和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所发布的广告中含有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发布的情况。

  3、在广告中不得将烟草制品的包装、装潢作为广告背景,在公益广告中不得标注烟草制品名称、商标等的行为。

  4、利用互联网、电子信息等形式发布烟草广告的行为。

  5、烟草生产、经营者发布的未注明烟草企业名称、烟草制品名称的广告,如果其主要画面、用语与该经营者发布的其他烟草广告的主要画面、用语相同或者相似,虽不出现烟草企业名称、标识以及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也同样具有宣传烟草企业形象、直接或者间接宣传其烟草制品的作用;其他商品、服务的商标名称及服务项目名称与烟草制品商标名称相同的,在其广告宣传中,如果出现与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相同、近似的画面、用语、或者与烟草制品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文字图形,属于与烟草制品有关的表示;非烟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如果出现与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相同、近似的画面、用语、或者与烟草制品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文字图形,属于与烟草制品有关的表示等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的行为。

  各派出机构要求按照辖区监管的职责,对辖区内的各类烟草广告及烟草经营户进行摸底排查如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查处。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广告主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宣讲有关国家政策及规章,增强守法意识。

  2、各派出机构要将日常巡查监管和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对辖区内发布的广告进行检查,加大检查和监督力度,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

  3、商广科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安排工作任务,注重内部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效果。

  4、各派出机构请于每月5日前将整治情况统计报送至商广科郑艳丽、李雪瑶邮箱(统计表附后),于20181020日前将整治情况总结报送商广科,如遇重大及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附件:1.附件:烟草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昆明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