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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1806-085711 主题分类: 旅游投诉情况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6-12 11:36
名 称: 关于推进涉旅购物场所排查整治 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号: 关键字: 推进 涉旅 购物 场所 排查

关于推进涉旅购物场所排查整治 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2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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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央视《消费主张》栏目报道了“五一旅游市场调查—云南低价游”负面舆情,内容涉及昆明市范围内的涉旅购物场所。舆情发生后,省、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根据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涉旅购物场所整治,不断压实监管责任,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涉旅购物场所

凡存在接待团队或散拼游客进店购物的经营场所均视为涉旅购物场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派出机构要突出辖区旅游商品市场、购物一条街、景区景点、古城古镇、公路沿线休息区、车站机场等重点区域,尤其是民族村、世博园、翠湖、九乡、石林等景区周边及南窑火车站,长水机场周边等重点地区,以销售玉器、茶叶及药材的购物场所,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对原旅游部门取消认定的“定点购物店”及市场新出现的接团进入的涉旅购物场所都要纳入监管范围,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实施重点监管。

五华、盘龙、官渡、西山、经开、度假、阳宗、空港、宜良、石林等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照职能职责进行重点排查,对购物场所接待团队和散拼游客的场所要强化巡查检查频次,掌握营业状态,积极配合属地整治办落实人员和手段,进行重点盯防、打压。其他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动态掌握辖区涉旅购物场所情况,实施严查严管。

二、检查重点及工作要求

  一是重点开展“认老乡”、“富二代”等方式虚假宣传、诱导购物行为,以及旅行社与购物场所之间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

二是重点开展“景区+购物”、“餐厅+购物”等形式的变相诱导购物、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行为的排查检查,对职能内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办。

三是重点开展旅游合同中的格式合同条款、霸王条款等行为的排查整治,开展违法行为查办。

工作要求:1、对检查发现的上述违法行为及无照经营、广告违法、销售伪劣商品等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达到顶格处理的要从严查处。整治中,查处违法行为达到移送的,移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2、对检查发现的,导游等旅行社人员改变行程、带领游客进店购物行为,发挥主观能动性,注重归集留存旅行社社名称、导游信息、行程单号等信息,发现一起,及时移送属地旅游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向市局及属地整治办报告。

三、工作原则

(一)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派出机构接通知后要结合实际提出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到属地工商和市场监管(分局)所,对涉旅购物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要分解到片区网格责任人。

(二)强化监管执法。结合投诉线索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推动案件数量上升,不断营造整治高压态势。注重加强与属地旅游市场监管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努力营造购物场所整治工作合力。

(三)强化信息归集。各属地局要将附件所列的《涉旅购物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表》作为监管台账自行归集备查(不需单独上报),各局应将涉旅购物场所排查和专项整治情况,于每周四前报送市工商局旅游市场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