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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1801-069714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18-01-19 09:35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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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9 09:35 浏览次数: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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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

信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工作规范》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审查制度,严格审查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凡是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在报送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前,起草部门要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先由起草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就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明确认定意见;在提交区政府有关会议决定前,应当报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区政府法制办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合法、可行的审查意见。

二、严格实行“三统一”制度

(一)统一登记。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经区政府法制办认定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登记。信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或其法制机构)认定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意后,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登记。

(二)统一编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使用专用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其中发文机关代字由其所在行政区域代字、机关代字、规范性文件代字组成,规范性文件代字统一使用字。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为呈政规〔2××××,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编号为呈政办规〔2××××。信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编号为“××规〔2××××

(三)统一公布。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要求,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印发,并通过公报、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要求

(一)执行时间。201811日起,所有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实行三统一制度。三统一制度实行前已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仍按原发文字号归类管理,重新制定或者全面修订时,必须使用专用发文字号进行编号管理。

(二)工作要求。信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各部门要抓紧制定措施,细化程序,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好三统一制度的衔接工作。对未按要求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不按照规定报送备案的,由区政府法制办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