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
通 知
信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工作规范》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审查制度,严格审查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凡是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在报送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前,起草部门要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先由起草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就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明确认定意见;在提交区政府有关会议决定前,应当报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区政府法制办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合法、可行的审查意见。
二、严格实行“三统一”制度
(一)统一登记。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经区政府法制办认定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登记。信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或其法制机构)认定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意后,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登记。
(二)统一编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使用专用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其中发文机关代字由其所在行政区域代字、机关代字、规范性文件代字组成,规范性文件代字统一使用“规”字。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为“呈政规〔2×××〕×号”,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编号为“呈政办规〔2×××〕×号”。信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编号为“××规〔2×××〕×号”。
(三)统一公布。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要求,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印发,并通过公报、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要求
(一)执行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实行“三统一”制度。“三统一”制度实行前已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仍按原发文字号归类管理,重新制定或者全面修订时,必须使用专用发文字号进行编号管理。
(二)工作要求。信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各部门要抓紧制定措施,细化程序,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好“三统一”制度的衔接工作。对未按要求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不按照规定报送备案的,由区政府法制办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