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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1801-069431 主题分类: 税收政策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1-18 09:28
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 关键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18 09:28
字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现将小微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