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云工商企注字〔2016〕2号
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做好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告知市场主体、告知审批部门“双告知”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省工商局梳理了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278项,形成《云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于2015年12月31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公布。
现将《云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目录电子版请登录云南工商红盾信息网(www.ynaic.gov.cn)下载。在经营范围登记时,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尽量体现目录中的检索关键词,便于登记系统今后自动检索和分类告知审批部门、主管部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知省工商局,以便目录动态管理。
联系人:王涛,联系电话:0871—64566124。
附件: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