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澳个人旅游再次签注自助受理须知
赴港澳个人旅游再次签注自助受理须知
一、 申请条件:
1、具有昆明市常住户口;
2、持我市签发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3、再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二、办证时限:
1个小时内办结。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按照提示到自助受理机受理申请、在自助受理机出票口领取受理回执;
2、持受理回执到一楼收费窗口交费;
3、持受理回执将《往来港澳通行证》交至一楼一号受理窗口;
4、提示屏显示证件制好后,凭受理回执到一楼二号受理窗口取证。
四、特别提示:
1、《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长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并且有足够的空白签注页;
2、若证件有效期不足、通行证签注页即将用完或者无常住人口信息,常住人口信息有误的,自助受理机提示无法办理的,申请人须按要求前往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3、已持有有效签注,再次申请同一前往地个人旅游签注的,原有效签注将予以注销;
4、属于登记备案的特定岗位人员和现役军人,必须提交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意见的,不能通过自助受理机受理,申请人须按要求前往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5、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上所载项目如姓名、出生日期等有变动的,不能通过自助受理机受理,申请人须按要求前往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换发。
五、自助受理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1:45;下午13:—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71-3148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