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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公安机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7-11-09 16:36
名 称: 赴港澳个人旅游再次签注自助受理须知
文号: 关键字: 赴港澳再次签注

赴港澳个人旅游再次签注自助受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7-11-09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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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澳个人旅游再次签注自助受理须知

一、 申请条件:

1、具有昆明市常住户口;

2、持我市签发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3、再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二、办证时限:

  1个小时内办结。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按照提示到自助受理机受理申请、在自助受理机出票口领取受理回执;

2、持受理回执到一楼收费窗口交费;

3、持受理回执将《往来港澳通行证》交至一楼一号受理窗口;

4、提示屏显示证件制好后,凭受理回执到一楼二号受理窗口取证。

四、特别提示:

1、《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长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并且有足够的空白签注页;

2、若证件有效期不足、通行证签注页即将用完或者无常住人口信息,常住人口信息有误的,自助受理机提示无法办理的,申请人须按要求前往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3、已持有有效签注,再次申请同一前往地个人旅游签注的,原有效签注将予以注销;

4、属于登记备案的特定岗位人员和现役军人,必须提交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意见的,不能通过自助受理机受理,申请人须按要求前往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5、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上所载项目如姓名、出生日期等有变动的,不能通过自助受理机受理,申请人须按要求前往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换发。

五、自助受理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1:45;下午13:—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71-3148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