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局属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省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药品流通监管工作重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风险防控机制,聚焦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促进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合法权益。决定在年初开展非法销售药品、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的开展,全力抓好全区药品流通环节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的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强化药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二、工作任务
按照省局《关于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市局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内药品流通环节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2016年辖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中的监管风险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出、风险防控、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
整治重点区域:城郊结合部、旅游场所、车站、医疗机构及集贸市场周边场所、临时摆摊设点场所。
整治重点范围:1.药品经营商店(户)、流动摊贩销售药品、毒性及濒危保护动植物中药材的违法违规行为;2.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经营商店(户)、流动摊贩违法销售中药饮片;3.“药托”、夸大宣传、诱骗等方式销售药品;4.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非法回收药品及非法销售回收药品,非法张贴和传播收购药品“广告”和“信息”行为;5.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的行为;6.利用小型展销会、义诊、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药品的行为。
整治重点品种:经营易以次充好、染色增重、掺杂使假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特殊管理药品(以及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冷链管理药品、高风险药品、非法回收药品以及终止妊娠药品等品种。
医疗机构的专项整治按照省局《关于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食药监市〔2017〕21号)》要求执行。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4月),广泛宣传专项整治保障药品安全的目的意义,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9月),针对突出问题,坚持药品监管部门专项整治与各职能部门联动执法相结合,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实施整治,切实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达到整治工作要求。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7年10月),各相关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所取得成效;针对经营、使用药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药品流通环节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以及所采取的措施等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报药械科。
五、工作要求
(一)结合我市当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宣传进社区、进企业活动,不断提升市民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督促指导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参与扎实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着力打造干净、整齐、安全、有序、靓丽的昆明形象。
(二)加强执法人员岗位职能及技能的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素养及执法技能。
(三)积极做好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协调工作,加强信息共享、线索互通的专项整治协助机制。
(四)做好行政相对人诚信档案管理工作,增强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意识。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8日

